(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所持的股票、基金转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和帐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将会增加公司的股东权益。
(6)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利息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不仅包括专门借款,而且包括一般借款,其用途只要是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公司按照战略和经营计划发生此类借款时,此利息资本化的政策变化将对公司的利润和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7)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的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此政策变化将对公司的利润和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请见前述6.1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请见前述6.1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请见前述6.1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23,548,510.92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2,354,851.09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193,659.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9,919,689.29元,减去当年支付的普通股股利15,955,800.00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157,549.12元,以2006年末总股本199,44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9,972,375.00元,剩余85,185,174.12元滚存至下次分配。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投资对公司当期利润没有影响。对于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解决。此外,由于该项目还在建设期且正式营业后还需要一个市场开发过程并承受经营管理的压力,故投资收益在短期内不能立即显现。但该项目是公司进军文化产业的平台,为公司多年的文化艺术品的制作展销、文化艺术交流及提升公司无形资产提供了一个更专业、更广阔的空间。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3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截止报告期末,项目还未竣工,故该资产还未过户,公司已支付预付转让款5000万元。
对于该项目的后续执行情况的说明: 在该议案通过并部分实施的过程中,随着《江苏省“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和本公司“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出台,公司拟理顺并完善在文化产业领域的资产、股权结构,搭建一个更合理、更坚实的运作平台,从而顺利实施公司的“十一五”规划。故本公司于2007年1月22日召开了五届六次董事会,决定变更2006年3月22日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购买“爱涛艺术中心”资产的议案》的部分内容,在金额不变的前提下(依然为不超过捌千万元),将购买资产改为增资,即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弘业集团按原持股比例对爱涛精品实行同比例增资,以继续支持该公司在“爱涛艺术中心”及其他文化产业领域方面的建设经营。
具体增资方案为,本公司增加出资7,998.376万元,弘业集团增加出资661.624万元。增资完成后,爱涛精品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2,993 万元变更为21,653万元,其中,本公司占注册资本的92.36% ,为 19,998.7108万元,弘业集团占注册资本的7.64%,为1,654.2892万元。
对于上述项目变更,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及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07年1月22日、2007年2月12日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该增资议案,公告刊登于2007年1月24日及2007年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4,713,612.62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3,907,979.30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217,000.00元人民币。
注1:应收房租及代垫零星费用;
注2:为从事运输、报关等业务的专业公司,往来系为公司提供运输和交单结汇等劳务而形成的资金往来;
注3:系对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借款;
注4: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代垫工程款 。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3月6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3月8日,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6]143号文《关于实施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知》,同意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3月10日,对价股份到帐日为2006年3月13日。2006年3月14日公司股票复牌,改为“G弘业”,股票代码“600128”保持不变。
1、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做出了法定承诺。
2、非流通股股东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保证安排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均为承诺义务的履行出具了承诺函,同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承诺函载明的期限内对所持非流通股份进行锁定,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
全体承诺人保证,若违反承诺事项,在禁售期内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将出售股份所得款项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弘业股份由全体股东共享;各非流通股股东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同时承诺人郑重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至报告期末,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在方案中所做的承诺均在履行中,无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发生。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绥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竞琪女士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晖先生
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绥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竞琪女士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晖先生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绥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竞琪女士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晖先生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补充资料
编制单位: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绥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竞琪女士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晖先生
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9号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利润表附表
编制单位: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绥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竞琪女士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晖先生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绥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竞琪女士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晖先生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编制单位: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绥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竞琪女士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晖先生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关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天衡专字(2007)第 57 号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股份)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弘业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虞丽新
中国南京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顾晓蓉
2007年3月27日
(三)股东权益调节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绥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竞琪女士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晖先生
董事长: 刘绥芝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