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周世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汉昌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1)法人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名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法人代表:王炳华
注册资本:120亿元
成立日期:2003年8月31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实业投资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与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理、运行及检修;电能及配套设备的销售;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代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
(2)法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名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法人代表:王炳华
注册资本:120亿元
成立日期:2003年8月31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实业投资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与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理、运行及检修;电能及配套设备的销售;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代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分析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权益装机容量由2005年底的426.04万千瓦增加到437.38万千瓦。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发电量248.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0%;完成售电量234.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21%;完成售热量1594.86万百万千焦,同比上升17.41%;平均供电标准煤耗347.97克/千瓦时,同比下降5.32克/千瓦时;主营业务收入90.06亿元,同比增长20.41%;主营业务成本76.54亿元,同比增长19.33%;主营业务利润13.02亿元,同比增长29.86%;完成净利润4.05亿元,同比增加0.70%;净资产收益率6.35%;每股收益0.2589元;每股净资产4.08元。
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主要系2006年新增合并、漕泾热电2号机组投入生产运营以及2006年6月30日电价上调所致;主营业务成本增长主要系报告期新增合并、新投产机组增加以及煤炭价格上涨所致。主营业务利润和净利润增长主要系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发生变化,主要是新增合并江苏上电贾汪发电有限公司、淮沪煤电有限公司、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增加资产总额71.45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2,611.11万元,同比增加64,433.63万元,主要系新增合并、新投产机组主营业务收入增加以及应收款项减少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6,023.22万元,同比减少41,633.09万元,主要系新增合并在建项目;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4,479.52万元,同比增加75352.32万元,主要系新增合并在建项目借款增加所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存在差异,原因在于固定资产折旧不产生现金流量、与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费用不作为经营活动反映。
2.主要控股及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1)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180,384万元,经营范围为电力生产、经营。报告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8,248.16万元,主营业务利润52,928.31万元,净利润38,025.31万元。本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51%。
(2)江苏上电贾汪发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38,387.50万元,经营范围为电力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报告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3,665.20万元,主营业务利润9,126.55万元,净利润504.20万元。本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51%。
(3)上海漕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79,9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热电联供。报告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8,356.03万元,主营业务利润17,150.16万元,净利润5,988.65万元。本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36%。
(4)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吴泾电厂60万千瓦的电力生产,电力电量及其附属产品的销售。报告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8,867.76万元,主营业务利润21,490.64万元,净利润8,525.37万元。本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50%。
(5)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电力生产和经营。报告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7,428.42万元,主营业务利润59,685.72,净利润35,397.16万元。本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49%。
(6)江苏华电望亭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43886.80万元,经营范围为电力生产。报告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4244.39万元,主营业务利润9005.40万元,净利润-155.72万元。本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45%。
(7)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32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2*900MW火力发电、综合利用及其他。报告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3,913.62万元,主营业务利润83,793.35万元,净利润54,049.54万元。本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20%。
3.公司未来发展展望
(1)华东地区行业发展趋势及面临的形势
华东地区是我国经济最为活跃发达的区域之一,在全国经济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根据国家中长期能源发展战略,结合华东四省一市能源和资源状况,以及“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及相应的电力需求预测,电力发展的基本方针为:积极消纳区外来电,优化发展煤电,大力发展核电,合理发展气电,积极开发常规水电,科学发展抽水蓄能,推进新能源发电,全面加强电网建设,努力提高能源效率,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今后几年第二产业的电力需求继续保持较高增长态势。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第三产业和居民用电增长幅度也会有较大发展。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电力建设步伐日益加快,电力市场竞争也将日趋激烈。这使公司在面临机遇的同时也要经受严峻的挑战。
(2)公司未来发展思路
公司将以 “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为的思想纲领,坚持公司“立足上海,面向华东,做强做优”的发展战略,坚持“做大单机、做优企业”的策略。明确战略重点,优化资产结构,继续深化改革、完善管理模式,推进精细化管理、加强执行力。全面建设具有社会责任,体现员工自身价值,企业经营绩效显著,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和谐上市公司。
(3)公司2007年经营目标
经营目标:完成发电量255亿千瓦时;实现净利润44,80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95%。
(4)2007年重点工作
一是确保安全生产;二是加快存量资产的结构性调整;三是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努力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四是严格按照在建、新开工工程进度加强项目管理、有序控制节点;五是制定与公司“十一五”规划相适应的后续融资方案和资金安排计划,为公司提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6)2007年公司资金需求及解决方案
为完成2007年经营目标,公司预计2007年度的资金需求约20亿元。公司将在充分利用自有资金的基础上,通过银行借款、短期融资券等其他融资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
(7)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
一是市场供需状况可能会给公司的电力产品销售带来一定的影响;二是从2006年11月份以来,煤炭价格呈上升趋势,若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则对公司经营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6.1.1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适用□不适用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在首次执行日应当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调整项目如下
1)所得税
公司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的会计政策,据此公司计提了坏帐准备及减值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应将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资产计税基础的差额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的会计政策,据此公司将工效挂钩计提工资、薪金额超过实际发放工资、薪金额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根据新会计准则应将工效挂钩计提工资、薪金额超过实际发放工资、薪金额的差额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
上述影响合计增加2007年1月1日留存收益10,611,415.62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7,615,090.82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增加2,996,324.80元。
2)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
按照新会计准则第22号规定,可转换债劵的价格是普通债权和看涨期权两部分的总和。根据新会计准则应将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分解为普通的债权和股权,上述影响增加2007年1月1日资本公积为49,459,070.78元。
3)衍生金融工具
根据新会计准则第22号规定,将外币调期业务划分为金融资产。上述影响增加2007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1,997,158.57元。
4)其他
a.少数股东权益
公司2006年12月31日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享有的权益为2,407,301,532.86元,新会计准则下计入股东权益,由此增加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2,407,301,532.86元。此外,由于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及建立工资储备金等原因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金额为2,996,324.80元,新会计准则下少数股东权益为2,410,297,857.66元。
b.新会计准则下取消比例合并,减少比例合并单位内部交易的抵消而增加所有者权益476,670.07元。
上述影响合计增加所有者权益-其他为2,410,774,527.73元。
(2)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有: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此事项将减少母公司的投资收益,但不影响合并报表;非同一控制下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借方差额的,应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以后年度不再摊销,此事项将增加母公司和合并报表的净利润。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对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资产负债表日不纳入合并范围,此事项对公司净利润没有影响,但将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减少。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下的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此事项将会影响公司的当期所得税费用,从而影响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404,864,895.83元,加上扣除2005年的应付普通股股利后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38,015,669.72元,可供分配利润为442,880,565.5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等78,458,118.43元后,2006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364,422,447.12元。
根据公司发展及经营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2006年度股利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总股本1,563,50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按上述方案进行拟分配现金股利为312,701,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1,721,447.12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以上股利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已完成。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如下:
(1)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且在该12个月期满后,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期满后的12个月内,非流通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减持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6元/股(如果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该等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减持价格相应除权)。
(3)上海电力股权分置改革及中电投集团为上海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承诺并不免除中电投集团履行《期权契约》的义务,中电投集团在《期权契约》约定的期权行使期限内继续履行《期权契约》。根据中国电力向中电投集团出具的承诺,如果中国电力在《期权契约》约定的期权行使期限内全部或部分行权,并获得国家有权部门批准而成为上海电力股东,则中国电力将继续履行中电投集团就上海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所作承诺之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部分,中电投集团公司保证中国电力履行其承诺。
(下转D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