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28日发出通报,要求依法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报说,今年以来,山西、河南、辽宁等省份连续发生多起恶意隐瞒矿山事故的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真相,依法严惩瞒报者,重申有关制度,坚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法律的尊严。
通报指出,瞒报事故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延误了事故抢救的最佳时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更大的损失;有的无视矿工生命,不及时组织救援,甚至封井破坏事故现场,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通报要求,坚决依法惩处瞒报事故、责任人逃匿行为。要加大对发生事故后瞒报、逃匿行为的惩治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且瞒报、逃匿的,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公安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事故后逃匿的有关责任人员的缉捕力度。对瞒报事故当事人和参与者的犯罪行为予以严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通报强调,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举报的事故瞒报信息,要及时认真核查,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注意保护举报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不及时调查处理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切实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煤矿资源整合,加强巡回检查,坚决防止借整合之名逃避关闭,坚决防止整合矿井非法、违法生产,对纳入16种关闭对象的煤矿,坚决关闭,不留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