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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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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8版:维权在线
    误入股市“黑嘴”陷阱 4万咨询费买来15万亏损
    轻信认股权证神话吃大亏
    多收的佣金岂能不还
    高管账户宜集中管理
    只许申购不许赎回 等于变相“开转封”
    十万元账户 不翼而飞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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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信认股权证神话吃大亏
    2007年03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周维权在线值班嘉宾

      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

      陈文君律师

      主要经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硕士。有长达10多年的证券从业经验,参与过数十家企业的重组、改制和上市工作。

      南京 王先生:我在家中接到了一个有关帮助个人投资理财的电话,在实地查看过该公司后,决定购买该公司推销的女皇茧业认股权证10000股,购买费用加上其他各项费用,共计花费了40000元左右。在购买时销售人员承诺该股票在一年后将上市,在购买认股权证期间可以从中分得红利。半年后,我才发现该公司已经人去楼空,认股权证上所指的公司也找不到,我该怎么办?

      值班嘉宾:在该案中,销售人员采用了一些看上去比较正规的手续,蒙骗了你。但是我们仔细分析一下,还是会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

      本案例中,认股权证是指股票认购授权证,它由上市公司发行。给予持有权证的投资者在未来某个时间或某一段时间以事先确认的价格购买一定量该公司股票的权利。权证表明持有者有权利而无义务,届时公司股票价格上涨,超过认股权证所规定的认购价格,权证持有者按认购价格购买股票,赚取市场价格和认购价格之间的差价;若届时市场价格比约定的认购价格还低,权证持有者可放弃认购。

      当新股发行后,权证持有者具有选择的权利。由于认股权证的持有者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所以认股权证持有者不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例如投票权、参与分红等权利。具体就本案例来讲,该非上市公司发行的认股权证本身就是非法的,在我国,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发行认股权证(曾经在非上市公司的可转债发行中允许附加过认股权证,但目前已禁止)。

      销售人员向你承诺购买认股权证期间可以分红,更是与权证本身的特点不符,认购权证只是在未来对公司股权购买的权力,在公司分红时,只是会同时修改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根本不可能有分红的情况出现。可见,其实在整个销售过程中,该经纪公司给出的很多条件都有明显的漏洞。

      你在购买时,虽然具有一定的警觉性,也曾前往该公司亲自查看,但是最重要的所购证券的合法性却没有注意,使得该经纪公司有了可乘之机。若你当时先到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有关部门核实一下该证券的合法性,或对认股权证的真正投资属性有所了解,也许该事件就可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