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若干诉讼案件有新进展,现予以公告如下:
1爱建信托诉上海金三元投资有限公司6,000万元资金信托贷款案,爱建信托已胜诉(详见2005年9月26日本公司2005-010临时公告)。
日前,经强制执行,爱建信托收到上海金三元投资有限公司归还本金及利息和逾期利息共计7000万元(人民币)。本案已执行完毕。
该诉讼事项所涉及的资产为信托财产,该资产的收回保障了相关委托人的利益,对爱建信托和本公司的当期损益没有影响。
2爱建信托诉上海海能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海能公司”)、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凯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爱建信托胜诉(详见2006年8月25日本公司2006-024临时公告)。
日前,经强制执行,爱建信托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12543766元(人民币)。
本案所涉资金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上述收回资产对爱建信托和本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3金行系信托资金贷款诈骗案(详见2005年9月26日本公司2005-010临时公告和2006年8月24日本公司2006-024临时公告)终审判决情况。
据悉,金行系信托资金贷款诈骗案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600643证券简称 S爱建 编号 临2007-002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本公司所持可流通法人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持有部分上市公司的法人股,其中部分法人股已经过股权分置改革获得流通权。为整合公司资源,补充流动性资金,自2007年1月始,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陆续出售部分获得流通权的法人股。截止2007年3月,共计出售6,215,667股。已出售股票的历史成本为:1365.9万元;已出售股票获得的现金收入为:5958.9万元。
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