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3月19日以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并于2007年3月29日上午在好世界广场3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公司全体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郑暑平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20,526,676.30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052,667.6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5,545,253.31元,减去本年度分配的2005年度现金股利9,351,995.34元,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累计为54,667,266.64元。
根据公司新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结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06年度核销八项资产减值准备5,672,405.16元。其中:核销存货跌价准备476,160.64,核销坏账准备32,088.00元,全额转回短期投资跌价准备5,164,156.52元。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07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服务,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小写¥250,0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投资性房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议案》;
考虑到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尚不完全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因此本公司拟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之二、三、四、五、七尚需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684 股票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临2007-008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0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07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3月19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07年3月29日上午在好世界广场3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家峰主持,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2006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无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华(2007)股审字第020号”无保留意见的2006年度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情况不存在问题,与承诺投入一致。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5、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实现额与董事会经营计划之间不存在较大差异,利润计划的制定客观、合理。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