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方债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近日收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关于资产转让的通知》。
《关于资产转让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以下简称“转让方”)与高士通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于2006年9月25日签订的《资产买卖协议》,转让方已于2006年12月14日将其持有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19份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原合同内容不变,该19份借款合同的总金额为9,180万元(此金额为《通知》上所列合同金额合计)。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收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分公司共计两份《关于资产转让的通知》(第一份《关于资产转让的通知》的内容本公司已进行了披露,详见2007年3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编号:2007-012),根据该两份《关于资产转让的通知》的内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分公司已将其持有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共计33份的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了高士通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该33份借款合同的总金额为21,680万元(此金额为《通知》上所列合同金额)。
公司董事会声明:本公司与高士通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及合作关系,本公司与高士通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接触并没有相关和解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0681 股票简称:SST万鸿 编号:2007-016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已经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但由于前十大非流通股股东对于股改方案没有达成统一意见,公司股改工作已停止。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10家,已经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目前,本公司未能进行股改的原因是:公司前十大非流通股股东均书面同意进行股改的相关工作,但由于相关股改方案各方存在重大分歧,公司股改工作已停止。
目前,尚未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85家,其未明确同意股改的主要原因是: 因公司目前没有具体的股改方案,上述非流通股股东尚未发表意见。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保荐机构将协助制定本公司股改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