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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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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4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A20版)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与金耀氨基酸公司的诉讼事项,诉讼进展情况公司已经持续进行批露。在本报告期内,该诉讼事项已于2004年6月4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9月22日进行了第二次开庭,两次开庭只进行了原被告双方证据交换,并未进入法庭辨论阶段,法庭也没有做出判决结果。截止目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尚未通知公司再次开庭的日期。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列席了本年度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法对公司的运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新交所《上市手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合理,加强了内部控制。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注意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由新加坡普华古柏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按照新加坡和中国会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和所涉及事项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8.3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合同的制定合法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8.4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说明,亦认为公司及集团在未来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及持续经营。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千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郝非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秀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红梅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郝非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秀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红梅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郝非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秀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红梅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和天津华立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关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合并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

      审阅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07)第035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以下简称"贵集团")新旧会计准则合并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差异调节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上述差异调节表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差异调节表发表审阅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监发[2006]136号《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与差异调节表相关的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差异调节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差异调节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此外,我们提醒差异调节表的使用者关注,如后附差异调节表中的重要提示中所述的原因,上述差异调节表中所列示的2007年1月1日的新会计准则下的合并股东权益与未来所列报的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阅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涂益、郑炜

      中国上海市                                                                        

      2007年3月30日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郝非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秀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红梅

      董事长:郝非非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