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潮州发电项目年内到位资金1305180千元。
●红河发电项目年内到位资金247010千元。
●宁德发电项目年内到位资金1299650千元,该项目为2台600兆瓦燃料机组,已于年内投入运营。
●乌沙山发电工程年内到位资金2064550千元,该项目为4台600兆瓦燃煤机组,已于年内投入运营。
●王滩发电项目年内到位资金662710千元,该项目为2台600兆瓦燃煤机组,已投入运营。
●运城发电项目年内到位资金1167430千元,该项目为2台600兆瓦燃煤机组,正在按计划进行建设。
●那兰水电项目年内到位资金135300千元,该项目为3台50兆瓦水电机组,已于年内投入运营。
●李仙江水电项目年内到位资金1738470千元,该项目建设共计约1195兆瓦水电机组,其中崖羊山水电项目2台60兆瓦,已于年内投入运营。
●彭水水电项目年内到位资金1881240千元,该项目建设5台350兆瓦水电机组,正在按计划进行建设。
●甘孜水电工程年内到位资金349520千元,该项目建设共计约3400兆瓦水电机组,正在进行前期建设。
●卓资风电项目年内到位资金143050千元,该项目建设32台1.25兆瓦风电机组,正在按计划进行建设。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金额约为269,742,719元;拟分配现金股利总额约为1,348,713,594.5元,按照2007年3月30日公司股份总数5,753,555,774股计算,拟分配现金股利约为0.234元/股。
鉴于从2007年3月30日至公司股利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仍可能有公司发行的美元可转换债转为公司H股,因此建议在拟分配现金股利总额(约人民币1,348,713,594.5元)不变的前提下,按股利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调整拟派发的每股现金股利。
为回报股东长期以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关心,并增加公司股票在市场的流通量及扩大本公司股本基础,拟向本公司股东按照持有本公司股份每10股派发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10股红股。
以上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根据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大唐”)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协议,年内与中国大唐发生下述日常关联交易:
(1)支付中国大唐煤灰处理费57892千元;
(2)支付中国大唐房屋租赁费7228千元;
(3)支付中国大唐燃煤管理费5151千元;
(4)支付大唐财务借款利息49915千元。
2、根据本公司与本公司主要股东河北建投签署的投资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河北大唐国际王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出资人民币3.15亿元,占资本金总额的70%,河北建投出资人民币1.35亿元,占资本金总额的30%。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7)第10009号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及合营公司(以下简称“贵集团”)的会计报表,包括200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06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分配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会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是贵公司和贵集团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会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集团和贵公司上述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集团和贵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会计师 李 燕 玉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毕 玮 多
2007年 3月 30 日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根据本公司与彭水水电公司的股东之一,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持有彭水水电公司12%的股权)于2006年7月20日签订的协议,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同意由本公司在彭水水电公司的股东会及董事会中决定财务和经营政策。因而本公司取得了对彭水水电公司的实质控制,并且自2006年7月20日起将彭水水电公司作为子公司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