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违规买入托管行股票
2007年04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贾宝丽
根据2004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五)的规定,“基金不得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然而,对于这条显而易见的规定,不少基金却仍然忍不住去踩红线。
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年报显示,有多只基金在去年出现违规买入托管行股票和债券的情况。这几只基金分别是融通巨潮100、银河银泰理财分红、基金汉鼎和基金融鑫。
融通巨潮100基金年报显示,2006年度,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因证券市场波动或基金规模变动发生过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或基金合同中所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的情况,出现一次买入托管人发行的股票的情况,在托管行向公司发送提示函件后,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对投资组合进行了调整。银河银泰理财分红、基金汉鼎也出现与融通巨潮100基金同样的情况。
基金融鑫年报显示,2006年度,融鑫基金出现一次买入托管人发行的债券的情况,在托管行向公司发送提示函件后,公司也已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对投资组合进行了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几只基金的托管行均为工商银行。资料显示,工商银行自上市以来,二级市场涨幅一度超过100%。此前,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指数基金受限投资托管行发行证券可能对基金投资造成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