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3,15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5日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情况
1、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经2006年2月13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2月1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2月21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公司第一大股东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特别承诺: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在上述承诺禁售期满后三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万杰高科股份总数的比例,每年不超过5%,三年内累计不超过10%;
(3)在上述承诺禁售期满后三年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价格不低于3.4元/股。
当万杰高科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包括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平均价格按下述公式调整。设送股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的价格为P,调整前的价格为Po。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两项同时进行:P=(Po+AK)/(1+N+K);
派息:P=Po-D
(4)承诺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公司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连续三个年度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5)万杰集团承诺代其他7个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
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代其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并由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2、其他持有本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所持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3、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本公告日,没有因公司分配、公积金、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转增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本公告日,没有因股权拍卖、转让、其他非交易过户等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其就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出具了《关于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意见如下:
万杰高科相关股东已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万杰高科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3,15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5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3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