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杜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永洪,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崔燕玲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单位:股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3.2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2006年中期进行过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相应增加。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金融、证券、政府、教育领域软件和系统集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
年初公司在对市场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分析后,预见到2006年将是证券市场快速复苏的一年。根据这一判断,在经营策略、技术力量、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效地调整和充分的准备,使公司及时抓住了市场机会,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双双创造历史新高。
2006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3249.59万元,较上年度增加32.05%,利润总额7164.25万元,较上年上升311.59%;净利润5984.12万元,其中非经常性损益冲回33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770.27万元,较上一报告期增长了137.38%。
1、在“稳健发展、局部调整、积极探索、适时突破”的06年经营管理战略指导下,对公司业务布局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同时,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发展动态,在资源配置、技术储备、项目管理能力、市场预热等关键环节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进行了研究分析,不断优化与提高。使公司在市场高峰突然显现时,得以从容应对,牢牢地抓住了市场机会。
2、在软件这一公司传统竞争优势领域以打造精品为目标,通过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强化软件开发标准化作业和进一步完善软件测试工作,以提高软件的可靠性、安全性、容错能力和远程管理与维护能力为重点突破口,产品质量得到大幅提升,进一步提高了核心软件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占有率。
3、新业务领域良性发展,金证卡尔、金慧盈通等子公司在各自的业务领域,以打牢基础、厚积薄发、良性经营为重点,在基础研发工作上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已经进行的市场测试中表明,其产品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齐普生公司通过精细化管理和服务优势,继续成为行业中的姣姣者。
4、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公司风险得到根本性改善,运营成本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建立客户信用评估体系,进一步强化信用控制体系并严格了回款考核机制,对应收帐款的管理落实到了每一个客户、每一笔订单和每一个业务人员,基本上消除了陈年老帐、无人负责的应收款和风险机构可能造成的风险,公司经营环境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通过优化公司流程、强化费用管理与控制、建立从采购、研发、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以投资回报为目标的考核机制,有效地降地了公司的运营成本。
6.1.1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适用√不适用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公司2006度将不进行分红派息,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 因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按期归还本公司5000万国债委托理财资金,公司于2005年11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11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以上事项详见2005年11月23日的《金证股份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05年11月28日《金证股份重大诉讼补充公告》)
2、 2006年6月7日公司接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民事调解书[(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93—494号],经深圳中院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部分事实于庭外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天一证券对拖欠本公司的委托理财本金5000万元无异议,对于本公司提出的其它诉讼请求,尚有争议,双方同意另行协商处理;并同意在调解书生效后当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不履行法院即刻启动执行程序。
3、 因天一证券未能依据调解书约定按期还款,深圳中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将天一证券名下的宁波富达股票共计4,900,193股,扣划到本公司证券帐户中。扣划的股票将抵偿天一证券欠本公司委托理财部分本金,其余欠款公司正在积极追讨。以上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2006年6月28日、2006年8月30日和2006年9月12日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根据深圳中院有关规定,公司目前己卖出宁波富达股票3,597,793股,成交金额合计为26,290,052.24元。截止2006年9月30日,公司持有宁波富达股票1,302,400股。
4、 2006年12月22日,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每10股转增6.1股)公司获得转增股份794,464股,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共持有宁波富达股票2,096,864股。2006年第三季度公司冲回对天一证券委托国债买卖跌价准备3300万。截止报告期末,按照2006年12月31日前30个交易日平均价3.69元计算,该部分股票价值人民币7737428元(不含卖出手续费、税费),公司在第三季度预计的该部分股份的可变现款为7485320元,因目前持股市值与公司原估值差异不大,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冲回天一证券委托国债买卖跌价准备3300万元事项不进行调整。
2、本公司于2004年4月7日存入华林证券深南中路营业部交易保证金30,000,000.00元,截止2005年12月31日在华林证券深南中路营业部交易保证金余额为30,266,762.88元。后因华林证券深南中路营业部拒绝为本公司办理取款手续。本公司于2006年4月10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华林证券违约事项目提起诉讼。(以上事项详见2006年4月20日的《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2006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深中民法初字第170号],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就此案判决如下:a:被告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证券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利息(该利息自2004年4月7日起计至付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被告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对被告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162,704.40元,由被告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负担,被告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之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以上事项详见2006年10月17日的《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3、 仲裁事项
2005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了广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05年12月20日受理了民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与我公司就有关技术开发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有关本次仲裁的情况详见2005年12月29日的《证券时报》
2006年8月24日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05)穗仲案字第3118号],经广州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就此案裁决如下:
a、 不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b、本案仲裁费33,762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以上事项详见2006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 √审计
审计意见 √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标意见
审计意见全文
审计报告
京信审字[2007]535号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6年度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珊珊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夏如意
中国· 北京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