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06年2月23日,公司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宁波罗蒙制衣有限公司立即归还拖欠货款12327008.58元;2006年10月12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后,宁波罗蒙制衣有限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宁波罗蒙制衣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本公司货款12327008.58元及该款自2006年2月21日起至判决应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承担本案相关诉讼费用161598元。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宁波罗蒙制衣有限公司根据判决应支付的相关款项。
2006年4月24日,宁波罗蒙公司制衣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本公司未能履行买卖合同按时交货,部分面料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回货号S2118(品号:99578/1)面料901.1米,本公司应返还给原告布料款61614.8元并赔偿损失6712920元。至本报告期末,该案件未有判决结果。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丽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国忠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丽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国忠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丽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国忠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财政部财会(二)字(1996)2号函精神,由于上海阳光商厦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三项指标占本公司相应指标的10%以下,根据重要性原则已按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但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上海阳光商厦有限公司 25,639,901.68 4,381,829.07 -391,254.39
本期新增江苏阳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和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两个控股子公司及江苏阳光呢绒服饰销售有限公司一个全资子公司已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除此之外的五个控股子公司本期与上年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丽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国忠
董事长:陈丽芬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