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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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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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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4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D9版)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2006年度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工作认真负责、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五分开的原则,业务独立、财务系统独立,人员、机构独立配置,资产完整,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检查,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使用正常 。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转让北京方正东安稀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业务属于关联交易,对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结论以及该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本次股权转让,公司放弃对不善长业务的经营,集中力量做好主业,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属正常业务往来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况。

      8.6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7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对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进行预测。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长:刘涛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3日

      资 产 负 债 表(一)

      编制单位: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负责人: 刘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川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森虎

      资 产 负 债 表(二)

      编制单位: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川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森虎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川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森虎

      现金流量表(一)

      编制单位: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川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森虎

      现金流量表(二)

      编制单位: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川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森虎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此外,我们提醒差异调节表的使用者关注,如后附差异调节表中重要提示所述: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月涛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邵立新     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