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郭双威 总经理:韩建书 总会计师:马世彪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公司本年调整2004年应交消费税198,336.66元,同时调整所得税-65,451.10元,子公司销售公司本年调整2005年投资收益-56,561.22元,调整所得税453,870.58元,按持股比例计算本公司调整2005年投资收益-306,259.08元,以上合计调减年初盈余公积45,938.86元、年初未分配利润327,334.08元。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关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京信核字[2007]316号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汾酒股份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汾酒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此外,我们提醒差异调节表的使用者关注,如后附差异调节表中重要提示所述: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本报告仅供汾酒股份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之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为了更好地理解差异调节表,后附差异调节表应当与汾酒股份公司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旻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新发
中国●北京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并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导致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单位:元
注:后附差异调节表附注为本差异调节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郭双威 总经理:韩建书 总会计师:马世彪
一、编制目的
本公司于2007年1 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为分析并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1月颁布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在2006年度财务报告的“补充资料”部分以差异调节表的方式披露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
二、编制基础
差异调节表系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以200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并依据重要性原则编制。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中没有明确的情况,本差异调节表依据如下原则进行编制:
1、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对于影响上述公司留存收益并影响本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享有的净资产份额的事项,本公司根据其业务实际情况相应调整留存收益或资本公积。
2、编制合并报表时,本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调整少数股东权益,并在差异调节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三、主要项目附注
1、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的金额取自本公司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2006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该报表业经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2007年3月30日出具了京信审字【2007】 529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报表相关的编制基础和主要会计政策参见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2006年12月31日的股东权益进行调整,导致本公司2007年1月1日的股东权益增加95,106,224.94元,其中增加未分配利润6,849,681.70元,增加盈余公积711,638.04元,增加少数股东权益87,544,905.20元。
以下为具体影响项目金额,正数为增加股东权益,负数为减少股东权益。
1、所得税
按照新会计准则,所得税核算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2007年1月1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当按照相关条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导致增加所有者权益7,857,945.9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561,319.74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296,626.25元。按下列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2、2006 年12 月31 日现行会计准则下少数股东权益的余额的归入新会计准则下的股东权益
按照新会计准则,在2007年1月1日,本公司2006年12月31日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应转列入所有者权益,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87,248,278.95元。
本公司2006年12月31日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为87,248,278.95元,在2007年1月1日,按照新会计准则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增加296,626.25元,导致合并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应为87,544,905.20元。
董事长: 郭双威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