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7年3月30日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四次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八名。因出席省人代会,郭双威董事长委托谭忠豹副董事长代为主持并行使表决权,赵严虎董事委托席金龙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郑仰成独立董事委托田旺林独立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五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263779044.52元。董事会决定: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377904.4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9136460.37元,减去已分配2005年应付普通股股利86584826.60元,200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279952773.84元。以2006末股本总数4329241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发现金股利(含税)0.45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94815859.85元,结余85136913.99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行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须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支付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度审计费用30万元。鉴于双方长期诚信合作,会议决定续聘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上述议案需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编号:临200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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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决议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07年3月30日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七次会议,会议由阚秉华主席主持,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6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同意董事会关于续聘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上述第一项需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