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环球财讯
  • 3:焦点
  • 4:观点·评论
  • 5:信息披露
  • 6:信息披露
  • 7:信息披露
  • 8:信息披露
  • 9:时事·国内
  • 10:时事·海外
  • 11:时事·天下
  • 12:信息披露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8:期货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行业研究
  • B8:专栏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操盘计划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信息披露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披露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2007 年 4 月 4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D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12版:信息披露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等)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4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郭双威董事长委托谭忠豹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郑仰成独立董事、赵严虎董事分别委托田旺林独立董事、席金龙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其他董事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

      1.3 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郭双威董事长、韩建书总经理、马世彪总会计师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1)法人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名称: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郭双威

      注册资本:451,164,000元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6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主营生产销售汾酒、竹叶青酒、白玉酒、玫瑰酒及其他酒、饮料,兼营生产销售酿酒设备、包装配套产品,新产品的开发试制及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2)法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名称: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6 董事会报告

      (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以市场营销为龙头,深入挖掘汾酒文化内涵,积极实施品牌创新战略,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加大中高档产品的市场开发力度,同时完善市场营销体系建设,大力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进一步提高产品盈利能力,主要经济指标同比大幅增长,实现了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2006年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51864.1万元,同比增长41.72%;主营业务利润实现83793.33万元,同比增长53.84%;净利润实现26132.63万元,同比增长97.99%。

      2006年,公司继续坚持“稳固发展省内市场、重点开拓潜力市场”的经营思路,重点品牌重点扶持,重点区域重点开发,初步实现了中高端名酒销售快速增长,省外市场份额逐步扩大的良好局面。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深入挖掘传播汾酒文化内涵精髓,坚持以文化力提升品牌竞争力,强化、丰满汾酒品牌,不断提升“杏花村”、“汾酒”、“竹叶青”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汾酒文化和品牌两大优势,逐步扩大汾酒及其系列产品的市场份额。

      2006年,公司积极做好对竹叶青酒市场的恢复提升工作,借“竹叶青”获国家驰名商标的契机,深入进行市场调研,对竹叶青酒重度策划,创新发展思路,系统运作,全年竹叶青酒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0%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目标管理、统筹生产管理、合理调度资金,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执行到位,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了全年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公司主营业务的范围及其经营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的说明

      公司所处食品酿酒行业,经营范围包括:汾酒、竹叶青酒及其系列酒的生产、销售;酒类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应用;投资办企业及相关咨询服务。

      2、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总资产变化主要系利润增长所致;

      (2)货币资金变化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收入增加及现金销售增加所致;

      (3)预付账款变化主要是预付材料款和广告费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公司原已开工项目持续投入以及本期开工项目前期投入较大所致;

      (5)主营业务利润的变化主要系产品结构调整及销售收入增长所致;

      (6)营业费用增加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酒类产品销售数量增加,制作费、综合服务费、进场堆头费、市场调研费等费用相应增加;

      (7)财务费用减少系报告期内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8)营业外收入增加系赔偿及违约金增加所致;

      (9)投资收益增加系控股子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在建工程增长所致;

      (1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变化主要系销售收入增长及货款回收增加所致。

      3、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主要控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公司未来发展展望

      (1)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及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消费习惯的变化及品牌消费观念的不断强化,白酒市场的需求总量可能继续小幅下滑,但白酒生产集中度仍将不断提高,在市场中属于强者的传统名牌白酒在行业内的地位进一步巩固,市场逐渐演变为高层次白酒的强强对抗。白酒市场呈现出“资源充足、需求平衡、销量有升有降、品种有冷有热、市场趋于饱和、竞争更加激烈”的新特点。

      (2)公司未来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公司作为传统名优白酒生产基地,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拥有 “杏花村”、“竹叶青”两大驰名商标和遍布全国的营销网络;公司产品与国际口味接近,有良好的国际市场开发潜力;公司经营稳健、现金流充沛,资产利用效率高,具有较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公司新年度经营计划

      2007年公司将继续奉行“内抓管理、外拓市场、转换机制、科学发展”的经营方针,深化各项创新举措,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深入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不断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发挥品牌优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开发,继续调整优化产品结构。产品框架体系要通过进一步提升品牌价值,提高产品附加值向中高档、中高端发展,逐步形成“以中高端为主、高中低端兼顾”的产品结构体系;

      2)加大重点市场、国际市场、竹叶青市场开拓力度,做好市场营销工作,力争在省外重点市场实现汾酒与竹叶青酒品牌联动、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加快全国市场的恢复和发展;

      3)进一步强化市场管理,加大打假防伪力度,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4)继续加大科研投入,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步伐,提高成果转化速度和效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5)加大生产基础设施投入,挖掘提升内部生产能力,逐步开展资源整合工作,持续扩大原酒产能;

      6)继续深入开展细节化管理工作,在工作中狠抓落实,强化作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

      8、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于2007年1 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的金额取自本公司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2006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该报表业经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2007年3月30日出具了京信审字【2007】 529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2006年12月31日的股东权益进行调整,导致本公司2007年1月1日的股东权益增加95,106,224.94元,其中增加未分配利润6,849,681.70元,增加盈余公积711,638.04元,增加少数股东权益87,544,905.20元。

      以下为具体影响项目金额,正数为增加股东权益,负数为减少股东权益。

      (1)所得税:按照新会计准则,所得税核算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2007年1月1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当按照相关条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导致增加所有者权益7,857,945.9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561,319.74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296,626.25元。

      (2)2006 年12 月31 日现行会计准则下少数股东权益的余额的归入新会计准则下的股东权益:按照新会计准则,在2007年1月1日,本公司2006年12月31日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应转列入所有者权益,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87,248,278.95元。

      本公司2006年12月31日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为87,248,278.95元,在2007年1月1日,按照新会计准则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增加296,626.25元,导致合并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应为87,544,905.20元。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根据本公司2007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第十四次董事会通过的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拟以2006年末总股本43292.4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0.45元(含税)现金股利,共计分配利润194,815,859.85元。上述预案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76,684,183.03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托管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托管事项。

      7.6承包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承包事项。

      7.7租赁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租赁事项。

      7.8担保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担保事项。

      7.9委托理财

      本年度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7.10其他重大合同

      本年度公司无其他重大合同。

      7.11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11.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原非流通股东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自身职责,不存在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11.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12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山西省方山县老传统酒业公司诉我公司商标侵权一案,公司于2006年11月20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行抗终字474号行政裁定书,内容如下:

      原审上诉人(一审原告)山西老传统酒业有限公司与原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原审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管理行政裁决一案,本院于2005年5月8日作出(2005)高行终字第71号行政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006年7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本院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公司已就该事项公告于2006年11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将就上述行政诉讼的再审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