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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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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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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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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6年度股东年会的补充通知
    2007年04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07-006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6年度股东年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于2007年3月2日发布了有关将于2007年4月20日上午十时正在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年会(“股东年会”)的通知(“股东年会通知”),以审议批准2006年度董事会报告等六项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4月2日作出决议并发出公告,建议发行人民币八亿元的十五年期公司债券。根据中国适用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有关程序的规定,本公司股东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新通产公司”,于提案日持有本公司约30.03%股份)已于2007年4月3日向公司提交提案,建议于股东年会上审议及酌情批准建议发行人民币八亿元公司债券的有关决议案。该等决议案须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经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

      董事会谨此宣布,股东年会将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就此投票表决:

      特别决议案

      “7、批准本公司在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的最终批准后,向持有中国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公民、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总额人民币八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主要条款如下(惟以最终获得债券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为准):

      (1)发行主体: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总额:人民币八亿元

      (3)债券期限:十五年

      (4)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不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140%(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利率为准),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用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清连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清连一级公路高速化改造项目。

      (6)发行方式:实名制记账式

      (7)发行价格: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8)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对象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持有中国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公民(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9)承销方式: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0)担保:由银行为本期债券本息全额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以信用及/或公司某收费公路的股权或收费权在发行公司债券及应付利息总额范围内向担保银行提供反担保。

      (11)流动性安排:在本期债券成功发行后,积极争取在国家批准的交易场所上市流通本期债券。

      (12)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8、批准董事会或其授权的董事处理与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依照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决定发行公司债券的时机和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利率、担保银行和具体担保方案等;若发行前国家对公司债券有新的规定,授权其根据新规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2)办理与此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所有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担保银行作出所需的信用及/或本公司某收费公路的股权或收费权质押的反担保措施、确定公司债券上市流通的交易场所、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手续等;

      (3)签署与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其他相关事宜有关的合同、契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合同、承销协议等。

      9、批准本公司以信用及/或本公司某收费公路的股权或收费权质押的方式在发行公司债券及应付利息总额范围内对为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银行提供反担保。”

      待股东批准后,本公司将在必要或适宜的情况下另行公告发行债券的实施时间、条款以及担保等有关事宜。

      除增加以上特别决议案之外,股东年会审议事项、召开的时间及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有关事项均保持不变,原《出席2006年度股东年会回执》及《出席2006年度股东年会授权委托书》(“回执及委托书”)继续有效。如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股东已填妥并交回回执及委托书,则可重新填写并按股东年会通知中载明的方式交回本公司,以自动替换原交回本公司的回执及委托书。本公司如未收到重新填写的回执及委托书,原回执及委托书将依然视为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