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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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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对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和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等)
    2007年04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经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同时对基金合同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要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拆分与持续销售的规模控制

      (一)拆分日

      2007年4月9日。

      (二)拆分对象

      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三)拆分方式

      基金拆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公式为: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拆分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日拆分前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

      拆分后基金份额数=拆分前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其中,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10位,拆分后基金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总数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均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四)基金拆分日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的计算

      拆分日的申购、赎回以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申购份额、赎回款项。

      在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价格将以此为基础计算。

      (五)持续销售的规模控制

      为了基金日后平稳投资运作,自拆分公告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销售实行总规模控制。

      1、规模控制

      自拆分公告之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的每一个工作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资产净值总额接近或达到10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公告日提交的申购申请视为无效。

      2、比例确认

      当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时,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资产净值不超过100亿元,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后超过100亿元,则对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元-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金额×100%

      若拆分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需采用比例确认,则上述确认比例计算公式中的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指拆分后份额净值,即1.0000元。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确认比例

      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确认,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前端申购费按照最后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日常申购最低数额(单笔1000元)的限制。

      3、自拆分公告之日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申购业务,则有权在期间的任一个工作日发布暂停申购公告且自即日起暂停申购业务。

      4、若暂停申购,暂停申购公告将于暂停申购起始日当天在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若暂停申购日前一工作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确认比例将于暂停申购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若发生暂停申购的情形,待基金运作平稳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择机公告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六)拆分结果和公告日

      2007年4月10日,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予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2007年4月11日起(含该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份额的拆分结果。

      (七)特别提示

      1、拆分日当日(2007年4月9日)本基金暂不受理除申购、赎回及修改分红方式以外的其它交易业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本次拆分增加的份额于拆分日后第2个工作日(2007年4月11日)起方可办理赎回。

      3、因为基金拆分日的有效赎回申请将以分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赎回款项,所以当日基金持有人无法全部赎回所持有的份额,敬请投资者留意。

      4、为确保基金持有人及时获得本次拆分信息,基金管理人同时将在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和指定媒体上刊登相关拆分公告,敬请留意;投资者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60000)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

      为保持基金合同与拆分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协商,将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八)基金的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条款的“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修改为“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瑞银”或“本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和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分别签署的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07年4月9日起,邮政储蓄银行、光大证券和华安证券分别代理本公司旗下部分或全部开放式基金的销售业务。其中,邮政储蓄银行代理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代码121005)的销售业务;光大证券代理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21003)和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代码121005)的销售业务;华安证券代理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代码:121001)、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代码:121002)、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21003)和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代码121005)的销售业务。

      一、代销机构网点:

      (一)邮政储蓄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将在以下城市的各个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等。

      (二)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在以下城市的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黑龙江、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齐齐哈尔、西宁、成都等。

      (三)华安证券

      华安证券在以下城市的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合肥、蚌埠、芜湖、淮南、马鞍山、安庆、宿州、阜阳、黄山、滁州、淮北、铜陵、宣城、六安、巢湖和池州等。

      二、本次邮政储蓄银行、光大证券和华安证券仅分别代理相关基金的前端收费业务,后端收费业务暂未开通。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一)邮政储蓄银行

      1、各指定代销网点

      2、邮政储蓄银行网站:www.cpsrb.com

      (二)光大证券

      1、各营业网点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ebscn.com

      3、光大证券客服中心电话:021-68823685

      (三)华安证券

      1、各营业网点

      2、华安证券网站:www.hazq.com

      3、华安证券基金业务咨询电话:0551-5161671

      (四)国投瑞银公司

      1、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2、本公司客服电话:0755-83160000

      欢迎广大投资者到邮政储蓄银行、光大证券和华安证券各营业网点咨询以及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4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持卡人

      开通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投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建行”)合作,面向建行龙卡储蓄卡持卡人推出了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凡持有建行龙卡储蓄卡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www.ubssdic.com)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基金交易及查询等业务。详情如下:

      一.开通范围:全国地区的建行龙卡储蓄卡持卡人。

      二.开通时间:2007年4月6日起。

      三.适用基金:本公司旗下支持网上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四.具体办理流程说明如下:

      1、持有建行龙卡储蓄卡的个人投资者在柜台申请网上银行签约,登录建行网站开通建行个人网上银行并安装建行网银客户证书。办理以上流程后,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按照提示申请开户。

      2、完成上述手续并经确认成功后,个人投资者即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按照有关提示办理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ubssdic.com

      2、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60000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cb.com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六.重要提示:

      1、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上述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