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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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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2007年04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编号:2007—13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228,013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3月20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4月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承诺:

      ①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所持股份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二十四个月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大化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沧州大化的数量不超过沧州大化总数的5%。

      ② 在二十四个月的锁定期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价格不低于8元(在公司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进行相应除权);如有低于减持价格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将划入沧州大化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③ 将为河北沧州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代为垫付后,该等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承诺人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或者取得承诺人的同意。

      

      三威贸易持有的股权于2006年8月30日转让给自然人周维,周维于2006年8月29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同意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股份锁定相关义务,继承原河北三威贸易有限公司在股改中所作的法定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否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是否发生变化:

      否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改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在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主要有如下内容。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周维、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天津公司持有的沧州大化限售股份共1,228,013股自2007年4月7日起已经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河北沧州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所持有的沧州大化股份共650,000,因未归还大化集团所垫付股份,且未得到大化集团的同意,暂不具备上市流通资格。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228,013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9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河北沧州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所持有的沧州大化股份共650,000,因未归还大化集团所垫付股份,且未得到大化集团的同意,暂不具备上市流通资格。三威贸易持有的股权被转让给自然人周维,鉴于周维已出具相关承诺,该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不会影响股改承诺的履行。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如无股本变动,免本项内容;如果某行没有数字,公司应该予以省略,序号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3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