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减排不达标省份将实行区域限批
2007年04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环保总局网站消息,今年,国家环保总局将对没有完成总量削减目标任务的省份实行区域限批。另外,国家实行区域限批后,省、地(市)也要采取区域限批。
所谓“区域限批”,即停止审批相关行政区域境内或所属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之外的所有项目,直至违规项目彻底整改为止。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国家主要控制断面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河流流域;对多次发生特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行政区域;都将采取“区域限批”与“行业限批”政策。
为确保“十一五”这两项指标总量削减10%的目标任务坚决完成,国务院委托国家环保总局与全国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COD和SO2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对没有完成总量削减目标任务的省份实行区域限批,将给在削减责任书上签字的各级政府增加压力。因为一旦不能新批项目,地方经济增长将乏力。
(阮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