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的数量为34,788,737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1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3日经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06年4月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11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原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承诺
(1)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和开化县工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做出特别承诺,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日起60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的而向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转让股份的除外)。
(2)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管理团队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受让的2,227 万股股份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日起60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并同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高管人员持股的相关规定。
(3)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做出特别承诺,自2005 年开始连续三年提出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0% 的年度股东大会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4)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2. 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没有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书》,认为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均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的数量为34,788,737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11日;
3、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存在差异,是因为有四家以前未办理补登记手续的法人股单位共计744804股从”该部分证券未经发行人确认”帐户中转出.这四家单位分别是: 建德市金宏客运有限公司(552500股), 福建省友力化油器有限公司(141304股),杭州湖西百货有限公司(34000股), 建德市佳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7000股).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份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五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