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4月4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成都市马家花园路10号中铁二局大厦8楼视频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唐志成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402,332,600股,占有限售条件的股份349,538,250股的100%,占公司总股本912,000,000股的44.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题进行,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预案》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为:
承担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等工程项目施工的承包;工程材料与设备采购(含铁路专用设备)、机械租赁;工程技术开发与咨询;铁路临管运输与公路运输,铁路简支梁生产;仓储服务;房地产综合开发。
表决结果:同意402,33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02,33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两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授权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的预案》
(1) 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亿元整,期限为12个月。
同意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铁二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局机械筑路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局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建筑有限公司、成都中铁二局铁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亿元,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北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5亿元,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借款4亿元,银行承兑汇票1亿元,银行保函40亿元:期限为12个月。
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北站支行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5亿元授权给控股子公司(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402,33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案》
(1)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市商业银行、浙江商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德阳市商业银行对公司的授信额度范围内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下表所述种类、额度范围内与上述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名称、担保种类、担保控制额度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402,33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已经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团结
3、结论意见:吴团结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