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4月4日,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张家界旅游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一)、湖南天通商贸有限公司(乙方二)、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本公司股权转让及股权分置改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承诺为获得指定股份的受让权,同意出资解决乙方所持股份的质押冻结,并出资1.2亿元现金解除丙方的或有债务,并以此作为丙方股改对价的组成部分;乙方承诺在甲方解决丙方或有负债并完成丙方股改工作后,依照协议约定向甲方转让指定股份,正式转让协议双方另行协商。
二、各方一致同意,积极配合,争取相关银行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在甲方承诺的股改对价范围内,与相关银行债权人达成或有负债的和解协议。
三、若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次交易:(1)本公司或有债务不能以甲方认可的方式适当地解除;(2)甲方提出的本公司股改方案未能获得通过。
四、风险提示:
1、截至2007年4月5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2,415.50万元,占公司2006年末净资产的756.74%,其中逾期担保总额为41,255.50万元,涉讼担保为39,755.50万元。由于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的前提是甲方承诺支付的1.2亿元现金可以全部解除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责任并完成股改。在未来一定时间内能否实现协议的履行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履行将涉及并结合到公司控股股权转移、债务重组和重大风险化解,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等事项,沟通及实施时间可能较长。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具体复牌时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协议履行情况确定。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开展上述工作,争取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及时披露。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