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重大会计差错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4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3月30日以传真及送达的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张丙坤、卢京阳、陆剑斌、姜秋雷、高成军、吕立、姜欧、程春梅、李静出席了会议,董事黄晓誉、宋彦因出差未能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丙坤主持。到会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重大会计差错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重大会计差错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2006年8月公司重组后,为了摸清家底,公司对自身的资产及经营状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发现公司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1、公司2004年12月31日对存货进行了一次全面盘点,盘点结果记录存货盘亏约18600万元,但未进行帐务调整。
2、公司2004年未入账费用约1370万元,2005年未入账费用约646万元。
3、应收分公司销售纸款933万元,委托金城派出所收取的2001年度取暖费1257万元,在收取222万元后,其余1035万元由于收取难度大,金城派出所不再负责收取,公司自己负责收取后,因欠款户住所及工作变更,无法联络,也一直未能收取,应在2004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2005年少提利息406万元。
5、2005年木浆少结转出库413万元,多提折旧320万元。
6、公司2002年为锦州彩练塑料集团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在沈阳中信银行的贷款1000万元、2004年为深圳惕威通讯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的贷款3400万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贷款到期后锦州彩练塑料集团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深圳惕威通讯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债权银行相继起诉,2005年沈阳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判决,判决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公司未在2005年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4400万元。
造成上述重大会计差错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当时公司部分环节内控薄弱,相关人员变动频繁,资料交接混乱,有关手续记录不完整。
二、重大会计差错对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重大会计差错将减少2006年期初未分配利润约27437万元,公司2005年年度净利润将减少约5545万元。
三、公司聘请北京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2006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在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中一并披露。
四、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的调整是恰当的,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差错的调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调整后的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将公允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程春梅、宋彦、李静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自查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更好地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本次自查发现的问题,公司须及时解决处理并如实披露。同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及会计准则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07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