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董顺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福涛,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连荣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1)法人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名称: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华森
注册资本:123,518,247.00元
成立日期:1989年9月18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制造、销售、出口氯化聚乙烯、聚氯乙烯、氯化聚氯乙烯、ACS及其它化工产品;进口本公司生产、科研所需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关键部件、样品、原辅材料、技术软件、高分子氯化聚合物的科研开发;销售建筑材料、纺织品;医院;汽车货运;餐饮服务;住宿;零售烟酒等。
(2)法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名称:潍坊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3,554.1万元,同比增加42,376万元,增长35%;实现主营业务利润20,277.5万元,同比增加5,946.7万元,增长41.5%;实现利润总额5,554.5万元,同比增加1,238.2万元,增长28.7%,实现净利润3,228.6万元,同比减少488.2万元,降低13.1%。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利润的增加,主要原因是主导产品氯化聚乙烯销售数量的增加和销售价格的提高。实现净利润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是少数股东损益报告期内较同期增加1,506.2万元,原因是控股子公司潍坊亚星乐天化工有限公司自2006年开始按照合作协议向外方投资者分配利润。
2、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的范围及其经营情况
①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属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要从事烧碱、聚氯乙烯、氯化聚乙烯、液氯、漂液、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等化工产品及其延伸加工产品;生产经营热力、灰渣制品等。
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主要产品
③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导产品氯化聚乙烯国内市场占有率约为70%,全球市场占有率约为40%;聚氯乙烯国内市场占有率约为0.4%。
(2)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
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697,636,127.59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63.9%。
公司向前五名销售客户销售情况: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536,719,902.74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32.8%。
(3)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变化情况
①资产总额2006末较年初增加36,121万元,增长17.46%,主要原因是:自筹资金进行热电二期等项目建设,负债增加,同时货币资金临时增加。
②流动资产2006年末较年初增加31,752万元,增长51.15%,主要原因是货币资金增加。
③应收票据和应收帐款2006年末较年初分别增加2,688万元、4778万元,分别增长26.39%、37.63%,主要原因是主导产品销量增加,对主要客户的信用额度增加。
④在建工程2006年末较年初减少3,582万元,降低34.71%,主要原因是上期未完工在建项目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⑤负债总额2006年末较年初增加34,645万元,增长36.72%,主要原因是: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和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新增银行借款共26,893万元。
(4)期间费用及所得税变化情况
金额单位:元
①期间费用2006年度较同期增加3,988万元,主要原因是银行借款增加致利息支出增加,以及职工工资增加。
②所得税费用2006年度较同期增加220万元,主要原因是:2005年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134.5万元,本年无抵免。
(5)现金流量变化情况
金额单位:元
(6)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①潍坊亚星乐天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099.13万元人民币,主营氯化聚乙烯产品的制造和销售,200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273.1万元,净利润2,665.6万元。
②朗盛亚星化学(潍坊)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28万美元,主营水合肼产品的加工制造和销售,水合肼项目于2006年下半年建成投入试运行,因年度内实际生产经营期间较短,同时建设期间的开办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于年度内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致使该公司2006年度出现亏损1,090万元。
3、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
①公司主导产品氯化聚乙烯(CPE)被广泛应用于树脂改性、橡胶加工、管道卷材等多个方面,由于国家政策对塑料改性的规定,近年来国内CPE需求一直呈现快速上升态势。同时随着该产品应用的进一步拓展,世界CPE需求也将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目前公司拥有世界最先进的CPE专项技术,生产能力达到11万吨/年,居世界第一位。
②目前国内氯碱行业产能迅速扩大,氯碱产品供大于求的矛盾更加突出,市场竞争激烈;聚氯乙烯产品价格也一直在低位徘徊。但公司与朗盛德国有限公司合资建设的年产12000吨水合肼项目已经投入试运行,拓展拉长了产品链,将有效缓解氯碱产品的市场竞争压力。
(2)公司未来发展机遇和挑战,发展战略以及各项业务的发展规划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型化学材料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将愈来愈突出,这必将给中国化工行业带来重大变革,公司把追求高起点、规模化和差异化作为总体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地把主业做大做强,拉长产品链,发展循环经济,使企业走上一条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经济效益高、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
①以亚星工业园为依托,在确保公司氯碱平衡和热电联产平衡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的精细化学品产业。
②继续和韩国湖南石油化学株式会社合作研发含氯聚合物系列新产品。
③继续和朗盛德国有限公司合资建设包括水合肼产能扩张等项目。
(3)新年度经营计划
2007年公司经营计划:主营业务收入18亿元,生产氯化聚乙烯(CPE)10.5万吨、聚氯乙烯4万吨,烧碱18万吨。
为实现新年度经营目标,公司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①继续加大企业技改投入,抓好年产6万吨CPE、220吨/小时锅炉和配套热电装置(热电二期)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②诚信经营,以销促产。依托烧碱系列国家免检和CPE山东名牌产品,充分发挥公司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和装备优势,诚信为客户服务,密切与目标客户群的战略伙伴关系。
③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增收节支。以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每一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和完善以ERP为轴心的集约性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压缩和控制三项费用,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④坚持和适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重点强化节能和安全环保工作。以节水、电、汽、煤为重点,强化各项节能措施,加大具体考核力度,并紧紧依靠技术创新,发展循环经济,变废为宝,回收利用,提高能源利用率。在提高各种环保设施运行质量的同时,不断强化废水治理工作,推进清洁文明生产。
(4)近年资金需求、使用计划以及资金来源情况
①热电二期项目预计投入12,8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②潍坊亚星乐天化工有限公司对现有年产4万吨氯化聚乙烯进行改造,以扩大产能,预计投入10,000万元,其中吸收外商资本1,000万元,其余自筹。
③潍坊亚星乐天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预计投入23,322万元,其中吸收外商资本2,332.2万元,其余自筹。
(5)影响公司实现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风险及对策
①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及对策
公司主导产品氯化聚乙烯(CPE)的主要原材料为高密度聚乙烯(HDPE),近年来国际石油价格一直高位徘徊,使其下游产品HDPE价格居高不下,从而提高CPE产品生产成本,导致销售利润率较低。
针对原材料HDPE价格随石油价格波动而波动的特点,本公司将加强对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动趋势研究,优化原材料订货管理,降低价格波动风险。同时公司与HDPE国外供应商韩国湖南石油化学株式会社合作建设了年产4万吨CPE项目,保证了原材料供应。公司将继续加强同该公司的合作,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②环境保护因素限制
作为大型化工企业,公司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及环保达标工作,生产过程采用全密闭、无泄漏、连续性的现代化大生产方式,各项主要环保指标均已达到或优于现行国家标准。但随着国家对环境治理工作的不断加强,政府不断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将对本公司的环保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公司的环保治理一旦出现脱节,将制约本公司的发展。
公司将大力推进以环境保护为主要目标的技术改造工作,促进企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同时公司主动加大环保投入和环境治理力度,降低环保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6.1.1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适用□不适用
(1)根据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会[2006]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应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公司目前依据财政部新会计准则规定已经辨别认定的2007年1月1日首次执行日现行会计准则与新准则股东权益的差异情况如下:
①所得税
公司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的会计政策,计提了应收款项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将一项无形资产余额全部计入损益。根据新会计准则应将资产帐面价值小于资产计税基础的差额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了2007年1月1日留存收益11,179,841.15元。
②少数股东权益
公司2006年12月31日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少数股东权益为77,308,965.84元,根据新会计准则应计入股东权益,增加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77,308,965.84元。
(2)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根据新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下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变更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因此将减少子公司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但是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公司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将由现行制度的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变更为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将可能减少公司期间费用,增加公司的当期利润和股东权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公司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将由现行制度下的固定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变更为全部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此政策变化将会扩大公司资本化的范围,增加公司的当期利润和股东权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下的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的债务法,将会影响公司当期会计所得税费用,从而影响公司的当期利润和股东权益。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32,286,235.34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633,819.76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8,685,638.37元,减已分配2005年度现金股利31,559,400.0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778,653.95元。为回报广大股东,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以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31,559.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1,559,4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219,253.95元结转下年度分配。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须经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96,535,088.68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香港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且自前款规定期满后,其出售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下转D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