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六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6日在河南省济源市天坛路1118号王屋山大酒店召开。共4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共持有公司股份100,582,8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杨安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0,582,87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0,582,87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关于审议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6年实现利润总额20,203.48万元,净利润为14,111.0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盈余公积1,411.11万元后,加上年初的未分配利润19,590.00万元,扣除已分配2005年度现金股利3,424.04万元,公司2006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865.93万元。公司以2006年末总股本228,269,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4,108.84万元,占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2.3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为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100,582,87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关于审议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00,582,87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五、关于聘任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及2006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
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06年度,公司支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报酬总额为26万元。
同意100,582,87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六、关于审议调整团队风险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薪酬及业绩考核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业绩考核制度》的规定,公司在团队风险薪酬提取方式、比例、金额不变的前提下,扩大激励范围。将激励对象范围由原来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扩大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按照考核制度提取团队风险薪酬后,由公司董事长根据贡献大小对激励对象进行奖励,奖励金额的70%在考核结束后直接发放,其余30%作为风险抵押金在两年后发放。以前年度已提取的、尚未发放的及未提取的团队风险薪酬按本分配方案执行。
同意100,582,87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七、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选举蔡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00,582,878股,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八、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选举李向前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00,582,87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九、关于审议《公司与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购货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废旧有色金属回收公司”)续签购买废铅的《购货合同》。公司从废旧有色金属回收公司购买废铅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定价;结算货款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当月货款当月结清。2006年度,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343,291,877.75元。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事项发表了意见。
同意4,156,9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关联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十、关于审议《公司与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供货合同(白银)》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简称“锌业公司”)签订销售白银的《供货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向锌业公司销售白银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定价;结算货款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当月货款当月结清。2006年度,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5,526,015.54元。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事项发表了意见。
同意4,156,9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关联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十一、关于审议《公司与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供货合同(氧化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公司”)签订销售氧化锌的《供货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向锌业公司销售氧化锌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定价;结算货款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当月货款当月结清。2006年度,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12,064,700.86元。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事项发表了意见。
同意4,156,9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关联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十二、关于审议《公司与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购货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公司”)签订购买铅渣、铜渣及银浮选渣的《购货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公司购买锌业公司铅渣、铜渣及银浮选渣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定价;结算货款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当月货款当月结清。2006年度,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8,203,836.27元。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事项发表了意见。
同意4,156,9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关联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十三、关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同意4,156,9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关联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