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增加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定于2007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登载于2007年3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临2007-009号公告)。
2007年4月6日,接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4,300,1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34%)《关于增加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见附件一),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拟推荐李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二、三)。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拟选举李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提交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方能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股东提出增加临时提案后,本次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案为:
1、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及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公司200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
5、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
6、200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7、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8、关于拟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9、关于公司2007年年度短期融资到期续办事项的提案;
10、关于拟选举李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除此之外,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地点及会议其他议程不变。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四月六日
附件一:
关于增加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作为持有贵公司54,300,1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34%)股份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拟推荐李静先生为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请将本提案提交贵公司2007年4月20日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致函
华伦集团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四月五日
附:李静先生个人简历
李静先生,汉族,1966年3月出生,律师、注册会计师。李静先生1988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政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浙江大学经济法学研究生班结业;1988年至1998年,先后在杭州大学法律系、杭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作,1998年至今为浙江六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05年至今,兼任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2年3月参加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附件二: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华伦集团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李静为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金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四川金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华伦集团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四月五日于浙江省富阳市
附件三: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静,作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静
2007年4月5日于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