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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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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保险制度宜循序渐进分步建立
    2007年04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郝 佳     齐 玮

      

      在央行把存款保险立法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列入今年工作日程后,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进入了“快车道”。宏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银行业治理结构以及法律、会计等相关配套制度的逐步完善,为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内部条件。另一个推动因素是,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温总理一个月前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六项任务,其中一项就是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两会”上存款保险制度成为金融业的热点议题,银行业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献策,探讨存款保险的制度设置。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存款保险在世界范围内如火如荼,全球约有9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虽然在很多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被证明能够有效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公众对银行的信心,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但是也有一些国家(例如日本)由于制度设计存在缺陷,致使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十分突出,存款保险制度反而加剧了银行系统的不稳定性。有鉴于此,我国应该以深入研究本国经济发展、宏观经济环境以及文化传统的特点为基础,循序渐进推进存款保险制度,不可奢望一蹴而就。

      由于体制原因,我国银行类存款机构历史包袱较重,盈利水平普遍不高,各类银行及信用社等机构的实力相差较大,因此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应选择分步建立的模式:即在全国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先在隐含存款担保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过渡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先建立低层次的、地区性的存款保险制度,然后再在这个基础上发展全国性的高层次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先让内控机制较好的存款机构,如股份制商业银行组建存款保险体系,内控机制差的机构等到内控机制改善后再建;也可以先同时建立几个保险体系,然后逐渐将几个体系合并成一个或两个体系。将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适当分开,可能更容易为各方接受。

      笔者认为,可以先选择内控机制较好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试点组建存款保险体系,使银行间形成相互监督的激励机制,并使存款保护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因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所有制结构相同,经营目标相近,能够创造一种共同体意识,将各个银行之间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存款获得担保,一方面将增强其存款业务的竞争优势、鼓励银行业将竞争的重点转移到提升服务质量上去,另一方面可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积累丰富经验。我国农村信用社体系的信用问题最为严重,应加快其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在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经营机制搞活后,方可建立一个相应的存款保险体系。至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则暂且考虑存款保险制度试点,因为除中国农业银行之外的三大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都已取得明显成效,公司治理结构、内部风险控制、财务状况都有明显好转,所以其抗风险能力较强,不是存款保险制度重点约束的对象,可待存款保险制度正式推开后再加入。

      除了法律、会计等配套制度的改革外,证券业和保险业保障基金制度的顺利推出和成功运作也给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因此,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应与金融体制的深层次改革结合起来,在充分借鉴世界各国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国情,分阶段稳步推进,坚持速度与效益的统一,以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功效,切实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