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租金”是一个重要的政治经济学范畴。在经济学的发展历史中,它的外延逐步扩大,现在一般的教科书将之解释为:支付给资源所有者的款项中超过那些资源在任何可替代的用途中所得到的款项中的那一部分,即超过机会成本的收入。而在关于“寻租理论”的众多文章中,却将其定义为:由于不同体制、权利和组织设置而获得的额外收益;中国学者普遍接受的定义则是:凭借某种天然的或人为的社会原因,限制某种商品或服务的供给量,从而使其市场价格稳定地高于成本而形成的一种长期的超额利润。
对于寻租也有多种定义,例如在布坎南等学者的笔下,“‘寻租’一词是要描述这样一种制度背景化的行为:在那里,个人竭尽使价值最大化造成了社会浪费,而没有形成社会剩余”,———他们把寻租描述为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而造成浪费资源的活动。总的来看,广义的“寻租”,是指人类社会中非生产性的追求经济利益活动,或者说是指那种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狭义的“寻租”,是指利用行政法律手段来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自由流动、自由竞争,以维护或攫取既得利益。
寻租理论的思想萌芽于“公共选择理论”之父———Gordon Tullock 1967年的一篇论文。 但作为理论概念则要稍稍晚些,由美国经济学家Anne Krueger 1974年在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Rent-Seeking Society一文中提出。在这篇论文中,她深入研究了因政府对外贸管制而产生的租金争夺,并设计数学模型对其展开讨论,因而Anne Krueger被视为寻租理论的奠基者。在此后的十多年中,寻租理论获得长足发展,不仅为包括社会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学在内的诸学科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和视角,而对于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创新也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众所周知,以一般均衡理论为基础的新古典经济学,是以一系列现实世界中不存在的假设为前提的。例如,关于经济信息完全和对称的假设,企业和个人经济活动无外部经济效应的假设,企业作为价格接受者对市场价格的形成毫无影响力的假设,交易成本可忽略不计的假设,规模报酬不变或递减的假设等。新制度主义的经济学家们虽然对上述架设作了一定程度的修订,但其理论框架根本上还是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基础之上的。例如早期产权理论在排他性产权方面的研究,并没有建立起有关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模型,而是通过比较排他性权利的成本和收益以及众人分析产权的内部控制成本来解释,排他性权力为什么被或没有被确立,并认为在产权的原始模型里,资源配置可以达到帕雷托最优。这就类似于新古典经济学描述的完全竞争市场。
上文提到的早期产权理论指的是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期开始,科斯、阿尔钦、德姆塞茨和张无常等学者用新古典主义研究方法研究产权起源问题所形成的理论。 由其研究方法所决定,早期产权理论不可避免地具有这样几点缺陷:无法解释无效产权的存在原因;因抽象掉政治和国家因素而导致了对产权的不完善分析;关于产权主体的“单一”和“同质”分析掩盖了其中的利益矛盾,从而降低了新古典经济学对现实的解释力。
由此看来,要克服早期产权理论的缺陷、推进产权理论研究的进展,引入寻租理论的分析思路不失为一个上佳选择。因为早期产权理论忽视了这样一个基本问题:有利于个人或企业的产权选择不一定对社会是有利的。因此,将利益集团及国家因素考虑在内以后,由于个人或企业选择的制度环境已发生变化,寻租的产权选择可能更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然这种个体的利益最大化,不一定有利于全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因为这种在寻租下的产权安排可能是以损害其他利益集团的利益为条件的。
美国经济学家Benson. Bruce证明了寻租理论是产权理论的一个扩展,他论据如下:
一是从目标及分析范式来看,寻租理论与产权理论两者具有某种一致性。寻租是对特权的一种寻求;而产权,是外在性的内在化。有效的产权安排会导致寻利的竞争市场和社会环境,而无效的产权安排或产权失灵则会导致寻租的社会。
二是仅仅运用交易成本方法分析产权问题还远远欠充分。交易成本方法的目的,是试图建立一个政治经济制度的一般理论,重点是建立交易成本和国家一起决定产权结构并因而决定经济绩效的方式。这样,在新古典经济学资源稀缺的假设前提下,利益最大化假说主要揭示人类利益的一致性,而寻租则主要揭示人类利益之间的矛盾,从而解决了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产权主体“单一”、“同质”的问题。
所以,引入寻租理论后的产权理论对现实世界的真相更靠近了一大步。因为它向人们揭示了:人类对产权形式的选择不仅受产权变化的成本-收益的制约,还受到利益集团及国家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