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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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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联动机制本质是垄断企业“遮羞布”
    2007年04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 马红漫

      

      北京民用天然气价格经历了数次价格上涨之后,开始酝酿价格形成机制的变革。据媒体报道,北京发改委称,今后价格调整将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操作实施。当上游天然气价格上调或下调时,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联动公式测算调价水平,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变革意味着今后价格调整不再需要价格听证,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就可以决定下一次调整的时机。表面看来,这样的联动机制省却了价格听证的繁琐过程,把价格变动程序化,似乎是一件好事情。但是,必须强调的是,在目前石油产业垄断巨头把持产品供给,价格具备向上弹性而向下却保持刚性的情形下,所谓的价格联动机制只怕会成为垄断价格的“遮羞布”。

      最近几年,天然气一直处于价格上升的通道之中。与石油零售环节尚有其他资本的参与不同,民间资本参与天然气非常困难。国内的天然气市场从开采到输送再到最终的销售,其中80%的天然气供给由中石油提供,基本上形成了独家垄断的局面。垄断势力的存在使得在最终的价格形成过程中,往往容易产生一边倒的局面。消费者因为无法在市场中选择其它的供应商,所以在没有公开的利益表达渠道的情况下,零散的消费者只能成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正是为了平衡供求之间的市场关系,听证会制度才会应运而生。

      在原先的博弈中,下游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价格听证会对价格施加影响。虽然听证会的结果往往都以“涨价”的结果收场,但是毕竟为民众提供了一个彰显民意的平台。此次改革措施的出台不仅取消了这一中间环节,而且从公式的具体内容看,即根据原油、液化石油气和煤炭价格五年移动平均变化情况,分别按40%、20%和40%加权平均确定,该价格计算公式已经注定天然气价格构筑了快速上涨的通道。

      如此而言,所谓的价格联动机制,就是把价格变动交给一个既有的公式来完成。尽管该公式在目前情况下可能是科学的,但是这样的既定公式毕竟是机械化的、静态的,一旦外部现实环境发生变化,公式的科学性便会大打折扣。在没有其它利益表达途径和渠道的情况下,消费者就只能成为垄断价格的被动接受者了。

      其实,不仅仅在天然气定价一个方面,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包括此前航油价格联动机制的推出、成品油“原油成本法”的改革等,这些与垄断油企相关的价格改革和形成机制的变化,无一例外的是以强化垄断企业利益,同时弱化终端消费者话语权为方向的。

      以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为例,新实行的“原油成本法”改变了以往在终端油价上与国际油价挂钩的成品油定价法,而是直接在国内油企的原油及炼油成本基础上,加适当利润从而形成新的成品油价格。事实上,所谓的“原油成本法”悖逆了基本的市场规则,它的核心意义在于充分保障了垄断油企从开采到炼化再到销售环节,不仅不会出现亏损,而且有最低利润率的保障。此外,在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中,没有一个客观标准来衡量“合理”利润率应该是多少。由于垄断机制的存在,垄断企业完全可以形成默契的价格和成本开支比例,使得决定定价的核心要素———合理利润率完全掌控在垄断油企自己手中。在此基础上,通过行政力量固定下来的价格形成机制,堂而皇之地核定出所谓的合理价格。其间,消费者的权益和话语权同样被这样机械化的定价机制所淹没。

      按照有关部门的部署,今后几年将是实现基础原材料价格合理定价的关键年份。而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看来,所谓的合理定价就是一个“涨”字。从理论上讲,这样的观点或许具备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具体实践上却绝非一个“涨”字可以轻松解决的。缺少了消费者的合理利益表达渠道、缺少了对于涨价带给弱势群体现实经济困难的事前救济机制,单纯的、一味的涨价,固然可以理顺价格链条,但是却弄乱了社会和谐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