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1,153,445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1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3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4月1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13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除遵守上述法定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24个月内不超过10%;
3、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的2006、2007、2008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如下议案并投赞成票:高淳陶瓷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其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没有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没有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改保荐机构为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其所作出的核查意见的主要内容为:“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承诺前出售股份的情形;高淳陶瓷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行障碍。
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备上市流通资格。”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1,153,445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13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