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与重大资产重组相结合,通过向广厦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换取优质资产置入公司,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资产质量、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作为对价安排。
●复牌日:2007年4月13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简称改为“浙江广厦”,股票代码“600052”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7年3月20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刊登于2007年3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与定向发行股份购买优质资产、出售低效资产、豁免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义务捆绑进行,并互为前提。通过定向发行股份购买优质资产、出售低效资产,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改善浙江广厦财务结构,调整公司发展规划。上市公司本次以每股4.05元向广厦控股定向发行33,705万股股份,用于购买广厦控股所持有的通和置业100%的股权和南京投资35%的股权,广厦控股放弃应得的8,153股。同时,广厦控股以现金266,948,173.67元收购广厦教育90%股权评估值41,815,624.42元及广厦教育对浙江广厦的其他应付款225,132,549.25元。
三、股改方案实施进程
复牌日:2007年4月13日,当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简称改为“浙江广厦”,股票代码“600052”保持不变。
五、股权结构变动表
六、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①:G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首个交易日;
②:根据相关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年(36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广厦控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即股改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七、其他事项
联 系 人:张 霞、邹 瑜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66号9楼
邮 编:310013
电 话:0571-87969988-1221
传 真:0571-85125355
八、备查文件
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及法律意见书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股权分置改革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S浙广厦 公告编号:临2007-18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为每10股流通股转增2股
●股权登记日:2007年4月11日
●除权日:2007年4月12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7年4月13日
本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2007年3月21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增股本分配方案
按流通股本255,528,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2股的转增股份。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日及转增可流通股份起始交易日
1.股权登记日:2007年4月11日
2.除权日:2007年4月12日
3.转增可流通股份起始交易日:2007年4月1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4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四、转增股本实施方法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登记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通过其计算机网络按比例自动记入股东帐户。每位股东按转增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转增一股,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完成余股转增。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六、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或本年度中期每股收益(单位: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张 霞、邹 瑜
电 话:0571-87969988-1221
传 真:0571-85125355
八、备查文件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