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封闭式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公告
2007年04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更好地满足封闭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需求,经与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0005,简称“基金汉盛”)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0015,简称“基金汉兴”)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0025,简称“基金汉鼎”)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述三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上述三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收益分配条款做如下修改:
一、将《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的“1、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形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完成;2、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修改为“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2、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
二、将《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的“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2、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完成;”修改为“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2、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
三、将《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的“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2、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实施;”修改为:“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2、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
基金合同中按照上述内容修改后的相关收益分配条款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投资者对本公告如有疑问,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