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900922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概况
本公司为华源凯马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贷款人民币2400万元提供担保,因逾期涉及诉讼,被判连带责任并执行(详情刊登2007年3月26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
1、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本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进行协商,于2007年4月4日收到由律师代为签署的,就履行该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务与中国进出口银行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1)、本公司承诺于2007年4月5日前代华源凯马偿还贷款人民币800万元以及银行垫付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以及执行费计人民币267710元。
中国进出口银行承诺在清偿上述两笔款项后,立即申请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本公司银行帐户的冻结措施。
(2)、本公司承诺自2007年4月至8月间,每月代华源凯马偿还银行人民币300万元,合计人民币1500万元。2007年9月,偿还剩余贷款本金100万元和全部应付贷款利息等。
中国进出口银行承诺在按照上述约定的期限、金额偿还全部借款本金、费用和利息后,立即申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本公司所持股权的冻结措施。
2、本公司同时已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和财产保全申请
(1)、请求判令华源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付款人民币850.2710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计息)。
(2)、申请依法查封华源凯马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6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该请求法院已受理。
二、备查文件
1、执行和解协议
2、民事诉状
3、财产保全申请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