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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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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等)
    2007年04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     编号:临2007-009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07年4月6日上午8:30分,会议在宁波新兴大酒店五楼1号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6人,董事刘家林先生和宋益波先生因公出差,已分别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董事孙世强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因公出差,并已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楼百均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世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逐项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本公司实现税后利润为481.10万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96.97万元(含子公司提取额),加上年度转入的未分配利润2,233.49万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617.62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鉴于实现的净利润扣除所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后的剩余部分金额过小的原因,拟将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也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和《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七、审议通过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

      决定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6年度审计报酬共计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审计过程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承担。

      八、审议通过公司变更注册地的提案;

      拟将公司注册地由浙江省宁波市和义路45号变更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220号。

      九、审议通过公司修改经营范围的提案;

      十、审议通过公司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根据变更公司注册地和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提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宁波市和义路45号,邮政编码:315000 ”修改为“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220号,邮政编码:315000 ”。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下面取消“国内商业(国家限制商品凭证经营)”,增加“流通人民币的经营;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家用电器、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的零售;音像制品、食品、副食品、保健品、卷烟、雪茄烟、乙类非处方药、中药材(饮片)(限品种经营)的零售;美容、美发;印刷油墨的批发(限于分公司凭证经营)”。

      十二、同意公司关于房产抵押贷款的提案;

      公司拟将坐落在宁波市中山东路220号中百大厦一至四层及地下两层(共计建筑面积25,088.87平方米)房产及其土地作为抵押,向宁波市工商银行东门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解放路支行贷款额度限定人民币壹亿元(包括短期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以内。期限自二○○七年九月一日至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室具体办理上述房产抵押贷款手续。

      十三、同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上述十二项内容均须提请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批准公司《2006年度总经理室工作报告》;

      十五、批准公司总经理室《2006年度八项准备计提的报告》;

      十六、批准公司关于2007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安排的报告;

      十七、批准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提案;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董事会决定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7年5月11日(星期五)上午8:30,时间半天

      3、会议地址:宁波市戚家山宾馆

      4、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和《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7、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8、审议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

      9、审议公司关于房产抵押贷款的提案;

      10、审议公司变更注册地的提案;

      11、审议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案;

      12、审议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13、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14、审议授权董事会利用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的提案;

      15、审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2006年4月30日(星期一)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3、公司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于2007年5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到本公司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邮递、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

      联系地址:宁波市中山东路81号明都大厦8楼公司办公室

      邮    编:315000

      联系电话:(0574)87367060/87347621

      传    真:(0574)87367996

      联 系 人:钟山、张红

      (六)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六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     编号:临2007-010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十次会议的通知。2007年4月6日上午,会议在宁波新兴大酒店五楼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立鹤先生主持,经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同意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同意公司2006年度报告和2006年度报告摘要,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审核认为(1)200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0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同意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提案,公司对以前年度出现的会计差错进行的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的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

      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2)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中,能依法和依据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期间均能尽心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各项财务报表所列数据已经立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名上海立信长江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4)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     编号:临2007-011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首创)在编制2006年度会计报表时对如下事项作为会计差错对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上年数进行了追溯调整,涉及事项如下:

      事项一:工大首创所属子公司哈工大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收到黑龙江省财政厅项目拨款人民币150万元,暂列其他应付款项目。2006年收到黑龙江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确认系2005年度的项目贴息款,故对该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事项二:由于工大首创对代管公房的产权重新认定,对以前年度原已计入损益的代管公房售房款及利息收入作追溯调整。

      事项三:对工大首创下属子公司哈工大软件工程有限公司隔年发放研发补助工资及奖金按相关承担年度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工大首创净利润的影响数及累计影响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因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工大首创2006年度资产负债表年初数与2005年度资产负债表年末数变动的项目有: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对工大首创2006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上年数及2005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本年数变动的项目有: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以前年度出现的会计差错进行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 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以前年度出现的会计差错进行的更正符合会 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针对以前年度出现的会计差错进行的更正是恰当 的,经调整的财务报告公允的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不存在利用会 计差错更正进行利润调节的问题。

      3、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以前年度出现的会计差错进行的更正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真实的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六日

      附件: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经我们认真核查,公司对以前年度出现的会计差错进行的更正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针对以前年度出现的会计差错进行的更正是恰当的,经调整的财务报告公允的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不存在利用会计差错更正进行利润调节的问题。

      独立董事(签名):孙茂竹、李百泉、楼百均

      二○○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