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18,852.31万元,余额-48,746.74万元。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现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若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则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按比例承担的对价安排。现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若在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12个月限售期满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则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将该部分股东按比例已承担的对价安排予以返还。上述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原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必须先向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归还代付股份或经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后,由*ST华光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因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高新支行借款担保纠纷一案,该行委托山东嘉禾拍卖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6日对我公司持有的北京北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80%的股权进行了拍卖,经过公开竞价,最终由济南瑞志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竞得以上股权,拍卖价格为人民币2亿元。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落实;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会计处理上遵循了一贯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出售公司持有的北大高科57.69%的股权和北大文化80%的股权。公司监事会认为:1、本次交易是公司调整资产结构和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的重大举措,是公司“整合资源,进行资产结构调整”战略方针的具体体现,方案切实可行;2、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标的经过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并经过了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青鸟华光以出售资产获得的现金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这将大大缓解公司财务费用的压力,为公司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4、出售该资产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问题。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8.6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的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磊审字(2007)第1083号审计报告中对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北大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高科)的子公司沈阳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沈阳公用控股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发展)的应收帐款的管理事宜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意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公司监事会说明如下: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第二、三项涉及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大高科之子公司沈阳公用和沈发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出售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北大高科的全部股权。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北大高科股权的事项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审批,在出售北大高科股权的工作完成后,沈阳公用和沈发展部分其他应收款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的问题,也将随之解决,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同时,对于沈阳公用、沈发展和本公司部分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的问题,公司监事会高度关注,提请董事会责成沈阳公用、沈发展和本公司管理层迅速采取以下措施:(1)各公司成立专门清理班子,责任到人,详细核实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和债务单位;(2)组织专门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催收公司欠款,加大力度减少被占用的资金;(3)对已经确认无法收回的欠款,按规定程序上报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处理。
公司监事会提请董事会及管理层认真落实以上措施,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燕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永森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建胜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燕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永森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建胜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燕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永森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建胜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合并范围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5家,为北京北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3家控股子公司(北京数字工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太极国际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青鸟科教电子出版社有限公司)及1家合营公司(京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变更原因是本年本公司于2006年12月26日因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高新支行借款担保纠纷一案该行委托山东嘉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6日对本公司持有的北京北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80%的股权进行了拍卖,经过公开竞价,最终由济南瑞志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竞得以上股权,拍卖价格为人民币2亿元。股权转让日为2006年12月30日,所以本年度仅对2006年1月1日至转让日期间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进行了合并。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并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燕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永森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建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