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9.2.3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之差异
除会计报表中某些项目的分类不同及下述的会计账目处理差异外,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差异。其主要对净利润及股东权益差异如下:
(1) 就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重大差异对净利润的影响分析如下: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年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元 百万元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
的会计报表之净利润 50,664 39,558
调整:
股权投资差额 1,158 200
注资海南炼化和收购油气资产企业 1,013 535
收购中国石化新星 117 117
开办费 703 435
油气资产折旧 666 751
一般性借款费用资本化(已扣除折旧影响) 524 507
债务重组带来的收入 486 -
土地使用权重估冲减摊销 26 24
政府补助冲减折旧 12 4
长期资产减值亏损 (150) -
油气资产的清理报废(已扣除折旧影响) (335) (310)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627) 119
以上调整对税务之影响 (345) (485)
少数股东损益 1,496 3,321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
之本年度利润* 55,408 44,776
(2) 就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重大差异对股东权益的影响分析如下: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五年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元 百万元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
的会计报表之股东权益 254,875 215,623
调整:
股权投资差额 1,358 200
注资海南炼化和收购油气资产企业 (1,628) 745
收购中国石化新星 (2,461) (2,578)
开办费 (64) (22)
油气资产折旧 12,749 12,233
一般性借款费用资本化 2,636 2,112
土地使用权重估 (927) (953)
政府补助 (576) (588)
油气资产的清理报废 2,725 3,060
可供出售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38 -
以上调整对税务之影响 (5,880) (5,531)
少数股东权益 21,944 30,679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
之权益* 284,789 254,980
* 以上节录自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数字已经过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9.2.4 供北美股东参考补充资料
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符,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某些重大方面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有差异,详见年度报告全文。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重大差异对股东应占利润的影响如下:
* 每股美国存托股份的基本及摊薄净利润是按每股美国存托股份相等于100股H股计算。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重大差异对股东权益的影响如下: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
2006年 2006年 2005年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
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 33,680 262,845 224,301
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作出的调整:
汇兑损益 (25) (195) (241)
物业、厂房及设备重估 (57) (441) (1,838)
资产置换 (62) (486) (509)
拨回长期资产减值 (54) (418) (456)
投资联营公司的利息资本化 57 446 486
商誉 6 43 43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调整的
递延税项资产影响 62 487 921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调整的
递延税项负债影响 (15) (121) (134)
少数股东权益 18 137 230
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
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 33,610 262,297 222,803
附注: 美元等值物
为方便读者阅读,人民币金额按1美元兑人民币7.8041元的汇率换算为美元列示。此汇率是纽约市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就人民币电汇颁布的中午收市买入汇率,并经由纽约市联邦储备银行核证,以作为报关用途。但是,并无任何陈述指出本报告中的人民币项目可以按或已按上述汇率兑换为美元。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会计报表附注
9.5.1 营业额
营业额是指扣除增值税后的原油、天然气、石油及化工产品销售收入。
9.5.2 所得税
合并利润表内的所得税是指:
本集团
2006年 2005年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元 百万元
当期税项
-本年准备 23,981 20,646
-以前年度少计提准备 260 477
递延税项 (726) (1,243)
23,515 19,880
按适用税率计得的会计利润与实际税务支出的调节如下:
本集团
2006年 2005年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元 百万元
除税前利润 78,923 64,656
按法定税率33% 计算的预计中国所得税支出 26,045 21,336
不可扣税的支出的税务影响 516 461
非课税收益的税务影响 (648) (567)
附属公司收益的税率差别的税务影响 (注) (2,867) (2,010)
未计入递延税项的损失的税务影响,净额 258 391
以前年度少计提准备 260 477
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 (49) (208)
实际税务支出 23,515 19,880
绝大部分税前所得连同相应税项支出源自中国境内。
注: 除本公司的部分附属公司是按15% 优惠税率计算所得税外,本集团根据中国有关所得税税务法规按应课税所得的33% 法定税率计算中国所得税准备。
9.5.3每股基本净利润
于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基本净利润是按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人民币539.12亿元(二零零五年:人民币414.55亿元)及本年度股份的加权平均数86,702,439,000 股(二零零五年:86,702,439,000股)计算。
摊薄之每股净利润并未列出,因于列示年度内并没有具潜在摊薄性的普通股。
9.5.4 股利
本年度应分派予本公司股东的股利如下:
2006年 2005年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元 百万元
年度内宣派及已派发的股利, 每股人民币0.04元
(二零零五年:每股人民币0.04元) 3,468 3,468
于资产负债表日期后拟派股利, 每股
人民币 0.11 元 (二零零五年:每股人民币0.09元) 9,537 7,803
13,005 11,271
根据本公司章程以及于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举行董事会之批准,董事授权派发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中期股利,每股人民币0.04元(二零零五年:人民币0.04元),共人民币34.68亿元 (二零零五年:人民币34.68亿元),并于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二零零五年: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派发。
根据于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之董事会提议,本公司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期末股利为每股人民币 0.11 元 (二零零五年:人民币0.09元) ,共人民币 95.37 亿元 (二零零五年:人民币78.03亿元),此项提议尚待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拟派的期末股利,共人民币 95.37 亿元 (二零零五年:人民币78.03亿元),并未于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负债。
年内批准及已派发予本公司股东的以前年度股利如下:
2006年 2005年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元 百万元
年内批准及已派发的以前年度期末股利,每股
人民币0.09元 (二零零五年:每股人民币0.08元) 7,803 6,936
根据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四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之批准,本公司宣派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期末股利,每股人民币0.09元,共计人民币78.03亿元,并于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派发。
根据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之批准,本公司宣派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期末股利,每股人民币0.08元,共计人民币69.36亿元,并于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派发
9.6 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9.7 新旧会计准则合并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注册会计师对差异调节表出具的审阅报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新旧会计准则合并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差异调节表附注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差异调节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本项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差异调节表在重大方面没有按照差异调节表附注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武卫 张京京
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此差异调节表已于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获董事会批准 。
新旧会计准则合并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附注
§10 股份购回、出售及赎回
□适用 √不适用
§11 标准守则应用
本报告期内,中国石化董事均未有违反香港交易所制定的上市规则附录十《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的情况。
§12 载有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附录16第45(1)至第45(3)段规定的所有资料的详细业绩公告将在香港交易所网址上刊登。
本公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印制,在对两种文体的说明上存在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承董事会命
陈同海
董事长
中国北京,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