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或「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7年3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07年4月6日上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在中国石化总部召开。
董事长陈同海,副董事长周原,董事王天普、章建华、王志刚、戴厚良、刘仲藜、石万鹏出席了会议。董事李德水、姚中民、范一飞因公务未能出席,分别委托董事刘仲藜、陈同海、王天普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陈同海董事长召集、主持。经审议,出席会议的董事以逐项表决方式通过下列议案:
一、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2006年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情况及2007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三、2006年提取八项减值准备的议案。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提取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40.11亿元,其中坏帐准备人民币68.04亿元;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8.66亿元;长期股权投资跌价准备人民币3.16亿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60.25亿元。
四、2006年关联交易的议案。2006年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额共人民币2288.37亿元,其中买入人民币995.04亿元,卖出人民币1293.33亿元,均在香港交易所豁免额度范围内。
五、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07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以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六、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国石化《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基数以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出的可分配利润较少者为准。因此,以中国石化2006年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经审计的可分配利润人民币784.93亿元为基数,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50.66亿元以及任意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00亿元,及扣除2006年当年分配2005年末期股利和2006年中期股利合计人民币112.71亿元,中国石化于2006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派的利润为人民币421.56亿元。以2006年年末总股本86,702,439,000股为基数,董事会建议按每股人民币0.11元(含税)进行末期现金股利分配(合计人民币95.37亿元),加上中期已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4元(合计人民币34.68亿元),全年合计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5元(合计人民币130.05亿元)。本分配预案将提请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通过后实施。
2006年末期股息将于2007年6月29日(星期五)或之前向2007年6月15日(星期五)当日登记在中国石化股东名册上的所有股东发放。中国石化H股股东的登记过户手续将于2007年6月11日(星期一)至2007年6月15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欲获派末期股利的H股股东最迟应于2007年6月8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前将股票及转让文件送往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所派股利将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内资股股东发放,以港币向外资股股东发放。以港币发放的股利计算之汇率以宣派股利日之前一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为准。
七、经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
八、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和20-F表。
九、关于内部控制管理层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给予中国石化董事会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建议。
为了在发行任何股票时确保灵活性并给予董事会酌情权,董事会建议获得股东的一般性授权。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会分别可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现有内资股及H股的20%的股份。但是,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如果发行内资股新股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十一、同意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同意将上述第一、五、六、七、十项议案提呈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认为上述第四项关联交易为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对中国石化而言公平、合理并为中国石化的日常及正常业务进行。
上述议案除了第四项同意票数为9外(该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同海、周原表决时回避,该项议案亦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其余议案同意票数均为11;上述所有议案均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陈革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编号:临2007-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下午在中国石化总部办公大楼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作然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9名,实到监事8名。监事会副主席张佑才先生因公务未参加会议,授权委托独立监事李永贵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到会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
1、《中国石化二零零六年度财务报告》
2、《中国石化二零零六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包括二零零六年提取和核销减值准备议案、二零零六年关联交易及二零零七年预计关联交易议案、二零零六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二零零六年度内部控制管理层评价报告》
4、《中国石化二零零六年监事会报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北京 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编号:临2007-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兹通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董事会(作为召集人)谨定于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北京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五洲皇冠假日酒店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中国石化二零零六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作为普通决议案:
1 审议通过中国石化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通过中国石化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通过中国石化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
4 审议通过中国石化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利润分配方案及派发末期股利。
5 审议通过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中国石化二零零七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作为特别决议案:
6 给予中国石化董事会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建议:
为了在发行任何股票时确保灵活性并给予董事会酌情权,董事会建议获得股东的一般性授权。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会分别可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现有内资股及H股的20%的股份。但是,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如果发行内资股新股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決議方案如下:
(1) 在遵守(3)及(4)段的条件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及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定(不时经修订),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行使中国石化的一切权力,在有关期间内配发、发行和处理新股,及决定配发及发行新股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以下条款:
a 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b 新股的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c 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d 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
e 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2) (1)段所述的批准将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作出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上述权力所需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3) 中国石化董事会根据(1)段所述授权批准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及发行 (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配发及发行)的境内上市内资股新股和境外上市外资新股的面值总额(不包括根据中国《公司法》及中国石化的《公司章程》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 各自不得超过中国石化现已发行的内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百分之二十。
(4) 在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力时,中国石化董事会必须:a)遵守中国《公司法》、中国石化上市地监管有关规定(不时经修订);及b)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它有关的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
(5) 就本决议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较早的日期止的期间:
a 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后十二个月;
b 中国石化下届股东年会结束时;及
c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6)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根据中国《公司法》,授权董事会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力时将中国石化的注册资本增加至所需的数额。
(7) 授权董事会在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为完成配发及发行及上市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它必要的行动。
(8)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规限下,授权董事会在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中国石化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当时中国石化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对中国石化的《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中国石化股本结构、注册资本根据此项授权而产生的变动。“
承董事会命
陈革
董事会秘书
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
附注:
1. 股东年会出席资格
凡在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一)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中国石化股东名册内之中国石化H股股东及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石化股东名册内之内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年会。
2. 代理人
(1) 凡有权出席此次股东年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中国石化股东。
(2)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
(3) 已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最迟须在股东年会召开前24小时交回中国石化法定地址方为有效。境内股东应将有关文件递交中国石化,H股股东须将有关文件递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4) 代理人可以举手或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3. 出席股东年会登记程序
(1)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2) 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星期三)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送达中国石化。
(3) 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执送达中国石化。
4. 股东名册过户登记
中国石化将于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一)至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
5. 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议案程序
在中国石化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规限下,下列人员在举手表决以前或以后可以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议案:
(1) 会议主席;
(2) 至少两名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者有表决权的股东代理人;或
(3) 单独或者合并计算持有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10%以上(含10%)的一个或者若干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
除非有人提出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主席根据举手表决的结果,宣布提议通过情况。以投票方式表决的要求可以由提出者撤回。
6. 其它事项
(1) 股东年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2) 中国石化H股股份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3) 中国石化A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浦建路72号。
(4) 中国石化注册地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六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86) 10 6499 0060
传真号码:(+86) 10 6499 0022。
股东大会回条
本人(或吾等)(1):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每股人民币一元H股/内资股(2) 股之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或吾等)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假座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八号北京五洲皇冠假日酒店召开的二零零六年年度股东大会。
签署:
日期: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及股东名册上登记的地址。
2.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3. 请把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条,以邮寄或传真或亲自送递方式于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星期三)或之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100029 或传真号码(+86) 10 6499 0022);惟未能签署及寄回本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适用的委托代理人表格
与本委托代理人表格
有关的股份数目(附注1)
本人(或吾等)(附注2):
地址为:
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每股人民币一元H股/内资股(附注3) 股
之持有人,现委托(附注4) (身份证号码:
地址为:
联系电话: )/
大会主席为本人(或吾等)的代理人,代表本人(或吾等)出席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假座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八号北京五洲皇冠假日酒店召开的二零零六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召开股东年会通告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人(或吾等)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日期:二零零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6)
附注:
1.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与委托代理人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代理人表格将被视为与中国石化股本中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2.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 请删去不适用者。
4. 请填上受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未填上姓名,则股东年会主席将出任 阁下的代理人。股东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的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不必为中国石化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 阁下出席大会。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5. 谨请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6. 委托代理人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委托人为一法人,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7. 内资股股东应将本委托代理人表格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于股东年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六号100029)或H股股东须将有关文件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证券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编号:临2007-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中国石化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对二零零七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初步测算,预计二零零七年第一季度合并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在50%以上。
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石化充分把握市场机遇,努力调整结构并扩大经营总量,生产经营状况保持良好。以上预计为中国石化初步测算,具体数据将在二零零七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陈革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