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3月26日发出,会议一致通过审议议案。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4月6日在南京市中山南路79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委托1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晓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53,769,739.84元,按10%提取盈余公积5,376,973.98元;按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688,486.9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1,686,372.59元,减去2005年度现金股利28,708,369.6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8,682,281.86元,具体分配预案如下:
按公司2006年末总股本143,541,8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8,708,369.60元,分配后尚结余未分配利润99,973,912.26元,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2006年度公司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此项分配预案需提交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议,续聘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时,确定支付其报酬的数额。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发放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用留存收益弥补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1]5号文“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按实际发放的金额应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按此项规定,公司2006年发放的9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的住房补贴共计5,394,519.70元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待审批后,再依次冲减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投资组建淄博中央国际购物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制定的立足以本埠零售单体店为龙头,以百货连锁经营、房地产开发为两翼的发展战略,依据《公司法》投资组建一人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议投资组建淄博中央国际购物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2000万元,组建淄博中央国际购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 新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本公司投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100%;经营范围为:百货、化妆用品、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金银饰品等(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新公司将以租赁经营场地的方式承租淄博市新天地购物广场,新天地购物广场地处淄博市第一黄金大道柳泉路与美食街交汇的核心商业中心区域,于2005年9月建成,地下一层,地上五层,总建筑面积为5.9万平方米,新公司将通过承租其一至四层,约3.8万平方米的经营场地入驻淄博市场,扩大公司百货连锁在山东半岛的影响力,从而实现公司百货连锁化经营的规模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劳务合同等相关规定,公司副总经理龚秀华女士,因其年龄已达到退休的相关规定,现提请公司董事会,解聘龚秀华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郝南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2008年5月(同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郝南生先生简历:
郝南生,男,1953年11月生,汉族,1971年1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凭,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南京市一商局计统信息处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南京市商业局综合业务处副处长、处长;南京市商业局办公室主任、南京市商业贸易局食品流通处处长、南京中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7年5月11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地点:南京市中山南路79号公司八楼大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发放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用留存收益弥补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7年5月8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4、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五)登记办法:
凡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请于2007年5月9日、10日9:30-17:00时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有效股权凭证或授权委托书到南京市中山南路79号公司八楼证券投资部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出席会议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公司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79号
邮政编码:210005
联系人:官国宝
联系电话:025-84717725
传真:025-84722766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四月六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盖章):
股票简称:南京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07-005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4月6日在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79号本公司营业大楼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全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上述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监事保证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上议案需经股东大会通过。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ОО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