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暨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5日以传真、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4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将公司原审计机构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聘为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对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和200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07年4月26日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7年4月26日(星期四)上午9点。
2、会议地点: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北路175号三楼会议室。
3、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出席人员:
(1)截止2007年4月19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7年4月23日、24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北路175号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071051
6、其他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人:赵长栓先生 蔡永起先生 陈洁女士
电话:(0312)3109607
传真:(0312)3109605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0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方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授权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划“√”,并且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择或不选都视为无效委托。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