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22,666,861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1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3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4月12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14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
(2)本公司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过任何变化。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部分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如下变化:
2006年11月28日,公司股东新疆银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星科技”)所持有的公司3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被司法拍卖给铁岭市嘉鑫有色金属制品厂和上海南戴湖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铁岭市嘉鑫有色金属制品厂和上海南戴湖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以150万的持股数量获得竞买,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17%。股份拍卖后,银星科技持有本公司8,201,226股股份。目前,股权过户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公司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原股东将股份拍卖而发生变化。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改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履行承诺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22,666,861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16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银星科技已经司法拍卖程序将所持公司300万股股份转让给铁岭市嘉鑫有色金属制品厂和上海南戴湖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导致银星科技持有的股份减少300万股,铁岭市嘉鑫有色金属制品厂和上海南戴湖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股份150万股,铁岭市嘉鑫有色金属制品厂和上海南戴湖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成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新增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目前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述两公司已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相关手续。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其他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1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