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人在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申购、赎回申请作为下一开放日有效申请。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规定在调整前公告。
三、日常申购、赎回数额限制
1、场外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2、场外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场内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50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500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3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四、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持有期限在30日以内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限超过30日(含30日)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五、本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南京分公司。
(2)代销机构:中信银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销售服务业务的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六、基金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重要提示:
1、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7年2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本基金。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场内申购和赎回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4、本基金场内代码及简称:申购赎回简称为“银河银信”,代码为519666;跨市场转托管简称为“银河YXZT”,代码为522666;设置基金分红方式简称为“银河YXFH”,代码为523666。
5、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者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公司客户热线021-35104688、400-800-0860。
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