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4月1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4月7日以通讯的方式向董事和监事发出。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 李建华因故未能出席,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根据张学春先生的辞职请求和高学慧先生、刘伟先生的工作变动情况,提议上述三人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
提名孙成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附后)
2、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同意张洪雁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同意张洪雁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3、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根据国家《电力监管条例》及办理电力设施许可的要求,拟向控股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增加投资,该公司经营范围:电气设备安装、内外线工程、电子电缆线路安装、电气器材、五金交电、水暖器材、钢材、建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品)。该公司增资前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792万元,占99%,长春东皇实业有限公司出资8万元,占1%;此次本公司增加投资200万元,增资后本公司对该公司的实际投资额增加至992万元,出资比例99.2%,长春东皇实业有限公司持有8万元,出资比例0.8%,该公司实收资本金增加至1000万元。
4、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修订《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吉证监发[2007]45号文件精神,现将《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后予以公告。
5、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公司章程》中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
6、审议通过了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07年4月26日上午9:00时。
(二)会议地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昆山路1451号)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7年4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路1451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402室)
3、登记时间: 2007年4月19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4、联 系 人: 卢 春
5、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6、传 真: 0431-84630809
7、邮 编: 130033
8、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1日
简 历:孙成龙 男 汉族 48岁 本科学历 曾任长春轮胎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注: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股票代码:600215 编号:临2007-008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六次监事会会议于2007年4月1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的原因,曹丽君女士、魏 宏女士、王电波先生、李 臣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
提名高学慧先生为本公司监事会成员候选人,上述议案须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外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王景华先生、李晓辉女士、史晓东女士为公司监事会监事。
简历:
高学慧 男 50岁 大学本科 中共党员 曾任工程建设分公司经理、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公司董事,现就职于本公司。
王景华 男 47岁 大学本科 曾就职于本公司企管部、项目开发部、财务部,现就职于本公司预算采购部。
李晓辉 女 39岁 大学本科 曾就职于本公司证券部、行政办公室,现就职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史晓东 女 40岁 大专学历 曾就职于本公司证券部、项目开发部、行政办公室,现就职于本公司财务审计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