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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开县高桥镇井喷
2003年12月23日夜,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由川东石油钻探公司承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罗家16H井,在起钻时突然发生井喷。由于大量的天然气和硫化氢气体从井口喷出达30米高程,失控的有毒气体随空气迅速扩散,在短时间内发生大面积灾害。井喷事故波及28个村庄,总共造成2142人因硫化氢中毒住院治疗,243人死亡,4000多人受伤,9.3万多人受灾。当时有媒体估算,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6432.31万元人民币,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环境受到的影响无法估量。
事后,中国石油确认,为井喷事故付出了3300多万元的责任赔偿。
松花江水污染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车间发生爆炸事故。由于事故导致松花江水被污染,哈尔滨市自23日起停止供应自来水,全市400万居民断水4天,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不可估量。同时,松花江发生的苯污染问题也震惊了俄罗斯。据当时的俄罗斯新闻网报道,俄国议会要求中国赔偿黑龙江水污染,以便俄罗斯采取避免生态环境灾难的防护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表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造成松花江重大水污染,已经触犯了环保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如果受害人提出索赔,赔偿金额将是非常巨大的。
中国石油在发布2006年年报时披露,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已经在2006年12月结束。根据调查结果,公司总计支付了0.01亿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