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拟以截至2007年4月11日的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5元。该分红金额可能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可供分配收益进行调整,最终实施的分红方案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7年4月18日
2、除息日:2007年4月18日
3、红利发放日:2007年4月19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7年4月18日
5、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4月2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4月1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7年4月18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7年4月20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 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7年4月1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本基金的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联合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金元证券、南京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东海证券、德邦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3026888,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