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环球财讯
  • 3:财经要闻
  • 4:焦点
  • 5:观点·评论
  • 6:时事·国内
  • 7:时事·海外
  • 8:时事·天下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货币·债券
  • A7:期货
  • A8:广告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特别报道
  • B8:书评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操盘计划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股民学校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大全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D33:信息披露
  • D34:信息披露
  • D35:信息披露
  • D36:信息披露
  • D37:信息披露
  • D38:信息披露
  • D39:信息披露
  • D40:信息披露
  • D41:信息披露
  • D42:信息披露
  • D43:信息披露
  • D44:信息披露
  • D45:信息披露
  • D46:信息披露
  • D47:信息披露
  • D48:信息披露
  • D49:信息披露
  • D50:信息披露
  • D51:信息披露
  • D52:信息披露
  •  
      2007 年 4 月 12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D4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48版:信息披露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一次分红预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情况的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情况的公告
    2007年04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S*ST北亚 编号:临2007-017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南岗支行”)民事起诉状贰份,涉及金额17664万元,现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2006年5月9日,本公司与建行南岗支行签订贷款合同,金额7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按月还息。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华担保”)、深圳市国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基”)和四川北亚瑞松纸张纸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瑞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因本公司拖欠建行南岗支行利息,致使贷款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建行南岗支行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请求解除与本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偿还贷款本金7500万元,请求宇华担保、深圳国基和四川瑞松对上述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2006年5月9日,本公司与建行南岗支行签订了贷款合同,金额10000万元,期限12个月,按月还息。宇华担保、深圳国基和四川瑞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公司从2006年9月21日至今未向建行偿还利息。建行南岗支行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请求解除与本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10,164万元,请求宇华担保、深圳国基和四川瑞松对上述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截止目前,公司没有发现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本公司正积极与有关当事人协调上述诉讼事项,公司将对该事项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