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曹晖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出席第五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雪玉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单位:万元)
2007年3月31日 2006年3月31日 增加额 增减比例
应付账款 34,545.91 22,283.65 12,262.26 55.03%
(1) 应付账款的增长是由于随着产量的加大,导致原材料的采购的增长。
2、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单位:万元)
2007年1-3月,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10,476.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2,915.98万元,增长了42.44%;实现了净利润16,011.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6,376.86万元,增长了66.18%。
(1) 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在国际产业转移和国内汽车行业稳定增长的大好背景下进一步加大新产品的开发力度,狠抓国内外的市场开拓,取得了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2.44%的可喜局面,为报告期内净利润的大幅增长奠定了良好基础;收入增长的具体情况为:汽车玻璃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9.11%,其中:出口OEM业务同比增长101.43%,国内OEM业务同比增长31.36%,出口维修玻璃业务同比增长16.44%;浮法玻璃业务(剔除内部子公司使用)同比增长了56.74%。
(2) 营业成本的增加主要是由于营业收入的同步增长。
(3) 销售费用的增加主要是由于营业收入的同步增长。
(4) 管理费用的增加主要是由于:a、实施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处于筹建期的子公司年初的开办费及本报告期为筹建项目发生的相关费用2,443.08万元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b、支付福清汽车级浮法玻璃项目技术转让及服务费同比增长579.36万元。
(5) 营业外收支净额的减少主要是2006年第一季度公司资产转让产生了收益245.79万元。
(6) 净利润的增长的主要原因:a、汽车玻璃业务收入增长,特别是出口OEM业务销售增加带来的效益增加;b、于2005年投产的福清汽车级浮法玻璃项目经过1年多来的运行,在工艺技术、质量控制、管理水平等各方面已进入成熟稳定阶段而带来的效益增长。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原非流通股东福建省外贸汽车维修厂、上海福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闽辉大厦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所持有公司非流通股37,115,548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的承诺。有限售条件的非流通股37,115,548股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3月15日。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德旺
2007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07-00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04月11日上午9:3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或委托代表(董事曹晖先生委托曹德旺先生)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向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增资868万美元的议案》。
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3年8月,注册资本为3,134.80万美元,其中:中方本公司出资2,35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外方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783.7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
根据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本公司及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拟向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增资868万美元,其中:中方本公司增资651万美元,占本次增资的75%;外方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增资217万美元,占本次增资的25%。增资扩股后,福耀双辽的注册资本由3,134.80万美元增至4,002.80万美元,中外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三、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长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朝阳支行申请4,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二年。并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