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1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此次会议于2007年4月1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未尽事宜遵从国家有关规定。 自2007年1月1日起,公司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及行业特点,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主要有:
1、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公司将选择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如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将会增加本公司资产总额,同时会影响公司未来期间损益;
2、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会将现行政策下对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变更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将会减少母公司投资受益,对合并报表无影响;
3、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应用新会计准则后公司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由以前的专门借款扩大为专门借款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一般借款。另外,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也将扩大,由现行制度下的固定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增加为所有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由于本公司房地产开发产品存在借款,符合新准则资本化条件,未来会增加本公司利润;
4、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将由原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变更为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将会对公司所得税产生一定影响;
5、新准则中《金融工具》、《生物性资产》、《无形资产》、《债务重组》等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另外,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解释,相应调整公司本次修订后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1日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07-015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土地出让方:北京市顺义区林业局引河林场(以下简称:“引河林场”)
土地受让方: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地产”)
协议签署时间:2007年3月27日
地点:北京.顺义区
交易标的情况: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潮白河西侧地块总面积为2,000亩的土地,使用权为北京市顺义区林业局引河林场。北京市顺义区林业局引河林场持有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为上述标的物颁发的证号为国林证字第0008号国有林权证。
2、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农业”或“公司”)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07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经审议,参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顺义区林业局引河林场购买土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交易事项,并出具了专门意见。
3、交易审批情况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佳宇地产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市顺义区林业局引河林场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沿河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沿河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注册资本:97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国税顺字110222400943462
主要业务:管理国有林场、促进林业发展。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调剂、储藏、选育与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林业技术服务。
主要股东或可以实际控制交易对方经营管理的人:北京市顺义区林业局。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主要业务为林木种苗生产及出售苗木及成树。
3、引河林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系。
4、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
5、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引河林场用于此次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该项资产上没有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没有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该地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潮白河西侧,引河林场获得该地的时间为1956年,获得方式为划拨 ,经营该项资产的时间为1956年,该项资产投入使用的时间为1956年,目前可以继续投入正常生产。此次出售土地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也不涉及债务重组。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交易协议各方名称: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区林业局引河林场
协议签署日:2007年3月27日
交易标的物:北京市顺义区潮白河西侧,总面积为2000亩土地,引河林场保证合法拥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转让权。
交易金额:40000万元
交易结算方式:根据佳宇地产与引河林场2006年6月15日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意向协议》佳宇地产已预付给引河林场土地转让金人民币32000万元。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经佳宇地产股东会批准后三个月内,佳宇地产向引河林场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剩余款项。
交易生效条件:本协议需经佳宇地产股东会批准。
五、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符合顺鑫农业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顺鑫农业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此次购买土地的目的为佳宇地产储备土地,该区域东侧为潮白河,西侧紧邻北京国门商务区,同时位于李桥镇的镇域规划区内,区位优势明显,有利于佳宇地产的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佳宇地产与引河林场签署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公司董事会议案、决议、决议公告等法律文件,及其他有关授权文件、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文件认真核验后认为:佳宇地产购买引河林场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事项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有利于佳宇地产的发展。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顺鑫农业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佳宇地产与引河林场签署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意向协议》;
3、佳宇地产与引河林场签署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4、顺鑫农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