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向A股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以换取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向A股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股份,执行对价股份总数12,000,000股,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10 股获付2股。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 4 月13日。
● 复牌日:2007年 4 月17 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 自2007年 4 月17 日起,公司A股股票简称改为“开开实业”,股票代码“600272”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7年1月31日召开的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向A股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以换取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向A股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股份,执行对价股份总数12,000,000股,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10 股获付2股。
开开实业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对于获得流通权的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将履行相关法定义务。
2、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公司以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流通股股本为基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向A股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股份,执行对价股份总数12,000,000股,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10 股获付2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注:截至开开实业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前,尚有6家非流通股股东因质押、冻结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执行对价安排,上述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股18,810,000股。开开集团将为上述非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为执行对价2,191,456股。上述无法执行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先向开开集团偿还代为执行的股份,并取得开开集团的同意。
三、股权登记日和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7年 4 月13 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7年 4 月 17 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7年 4 月17 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开开实业”,股票代码“600272”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G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注2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授权开开集团经营管理),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怡邦恒达投资有限公司将履行相关法定承诺:①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开开实业股份数量,每达到开开实业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注3:其他社会法人股将根据相关规定上市流通。
八、其他事项
1、财务指标变化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各项财务指标保持不变,
2、联系方式
九、备查文件
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2 日